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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正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金正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年加工 2万吨高端法兰及锻造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申请》(金 正达〔2026〕第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忻州市能源局《关 于山西金正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高端法兰及锻造 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对完成全市节能目标影响的情况说明》,结 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项目总投资 6000万
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原厂地10亩,总投资 6000万元, 建设车间及办公区 6000㎡,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天然气加 热炉 5 台、电热处理炉 10 台,5000T 压机 1 台、6000T 压机 1 台、8000T 压机1台,碾环机2台;操作机 3台、取料机 2台。 另外配套新增机加设备、智能制造设备、电力设备、行车、叉 车等 40 余台。
项目建成运行后,该项目新增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 1742.76tce,等价值为 2607.34tce,最终年综合能耗当量值 为 3206.31tce,等价值为 4822.68tce,年项目碳排放量为 9180. 29 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同 时要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能耗限 额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艺、选用高效用能 设备,采用绿色建筑,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监测等用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节能 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 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节能验收, 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 2025 年第31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 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 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 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 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照本审查意 见、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及有关规定落实到付
忻州市行政审批 2026 :
抄送: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定襄县能源局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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