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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办审批〔2026〕62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水利政务服务改革,切实提升审批质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 水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简化泉域水资源 影响评价审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道用饲園
(一)桥梁,无隧道的公路和铁路等;
(二)输电线路、通信基站、风力发电、光伏发电;
(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健身场所及设施、村级养老服务 站、停车场、学校、老旧小区改造、供水管网建设等;
(四)不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工程;
(五) 河湖治理、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利用再生水作为 补水水源的情形除外)等。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不在泉水出露带、河谷渗漏段重点保护区、 灰岩裸露区范围(含泉域石灰岩第四系松散层浅覆盖区)内;
(二)建设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三)建设项目以地面工程为主,基础开挖不触及地下水。
二、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和《泉域 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表》(见附件),并通过线下、线上、资料 邮寄等方式进行申请,鼓励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站搜索 "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进行线上申请。
(二)组织审查
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审批权限内组织专家对《泉域 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并 征求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泉 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批复提供依据。
(三)出具批文
审批部门依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结合技术审 ଦସ
查意见,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技术审查 通过的项目,出具建设项目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并抄 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政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审批部 门要积极简化审批方式,进一步压缩办件时限,提升审批效能。 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与办事指引, 确保惠企便民政策落地见效。
(二)严格技术审查。对不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 须按原规定编制完整的《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各级审批 部门应优化专家抽取,强化技术质量审查,提高技术审查规范性 和科学性,确保建设项目不会对泉域水资源产生影响。
(三)做好衔接工作。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前已受 理尚未办结的事项按原审批要求进行,各级审批部门应做好政策 解释和衔接过渡,避免因流程变更增加申请人负担,同时,及时 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推送项目审批信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要切实加强泉域保护日常管理,确保审管衔接有序规范。
附件:建设项目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表
| 编 制 时 间 | モ | ABIL | |
|---|---|---|---|
| 申 请 人 (盖章) : _ | |||
| 建 |
4
1."建设项目概况"部分有关内容说明:
(1)项目名称:申请审批的项目名称,应与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项目名称一致。
(2)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
(3)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 号。未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填写"无"。
(4)项目简介: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施工方案、取退水情况等。
(5)说明建设项目与泉域重点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及最近距离;说明建设项目与 泉水出露带、河谷渗漏带、灰岩裸露区的关系。
(6) 确定评价范围。
2. 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地表水、地下水、重点水源地等方面影响评价
(1)建设期施工、取用水、废污水、固体废弃物对地表水、地下水等方面影响 评价。
(2) 运营期取用水、废污水、固体废弃物对地表水、地下水等方面影响评价, 附能证明地下水水量的相关资料。
(3)对水源地的影响评价。
3. 泉域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
提出项目对泉域水资源影响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4. 根据项目情况,附项目位置图、项目与泉域位置关系图、地下水柱状图等必要 附图和附件。
5. 若表格空间不够,可附页说明。
| 、建设项目概况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行业类别(代码) | ||
| 建设规模 | 建设期 |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 | 是否开工建设 | 口是 □否 说明: |
| 立项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
| 评价范围 | |||
| 取退水方案 | |||
| 项目简介 | |||
| 建设项目与泉 域重点保护 区的位置关 系 | |||
| 建设项目与泉 水出露带、河 谷渗漏带、灰 岩裸露区的 关系 |
ー 6 -
| 二、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地表水、地下水、重点水源地等方面影响评价 | |
|---|---|
| 建设期影响评价 | |
| 运营期影响评价 | |
| 三、泉域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措施 | |
| 四、结论 | |
- 7 -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破坏泉域岩溶水资源及水文地质环境,项目建设 和运营全过程不影响泉域水资源补给、径流与排泄条件。
(二)项目建设不在泉水出露带、河谷渗漏带、灰岩裸露区范围(含泉域石灰岩第四系松散层 浅覆盖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施工及运营期间,不向地表水、地下水排放未 经处理的废污水、固体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杜绝污染泉域水资源的行为。
(三)建设项目以地面工程为主,基础开挖不触及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泉域水资源保护与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防渗、隔离等保护措施,防止项目 建设和运行对泉域水资源造成污染和影响。
(五)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不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不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 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不排放、倾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不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 下水混合开采。
(六)项目取退水不损害第三方合法用水权益,若造成相关损失,由我单位(个人)承担全 部责任并自行协商解决。
(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防渗措施、规范处置施工泥浆、规范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及时清运 建筑垃圾等,确保不影响泉域水资源。
(八)本报告表所填报内容、提交资料及承诺事项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隐瞒;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接受撤销审批文件、行政处罚等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以上各项承诺真实自愿,建设单位或个人将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 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泉域水资源保护管理要求。
承诺单位(个人)(法人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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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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