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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审管投资发〔2026〕52号
山西砺光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请山西砺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克拉人造钻石项目节能报告的报批请示》(砺光〔2026〕第 002号)及有关材料收费。根据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山西砺光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0万克拉人造钻石项目对完成全市节能 目标影响的情况说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 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2505-14*开通会员可解锁*-229828)的 节能降碳报告。
二、项目位于忻州市定襄县季庄镇北林木村。项目总投资 34000 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150万克拉人造钻石。
建设内容: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 2.3亿元改造 综合办大楼、研发中心楼、切割加工中心、国际商务接待中心、 产品展厅等,安装20台950型六面顶压机及配套设施;二期 投资 1.1亿元安装 80台六面顶压机及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电力消耗量约 5511.5万 kWh;年综 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约 6773.63tce,等价值约 16051.14tce; 年碳排放量 36563.29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降碳报告各项节能措 施,同时要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能耗限 额标准和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艺、选用高效用能 设备,采用绿色建筑,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监测等用能管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节能 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 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 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节能验收, 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5 年第 31 号)、山西省能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晋 能源规〔202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开工建 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 更申请。
五、依据《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忻州市相对 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按照本审查意 见、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及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共中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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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