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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宾中央区26号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第二批次选房实施方案
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宾中央区26号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运营单位,负责该项目房源分配管理工作。根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印发的《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制定《国宾中央区26号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第二批次选房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高新区鱼化一路国宾中央区26号楼。
2、乘车路线:乘坐180路、130路、146路、512路、824路、198路、199路、862路、高新8号线至鱼化一路科技六路口站下车,鱼化一路与科技六路十字西南角。
3、可分配套数:288套。
4、房源套数及户型:一室开间288套,面积约45㎡,未开通天然气,仅可使用电器做饭。
5、采暖方式:市政集中供暖。
6、装修情况:精装修(含家具家电),具体配置家具:床(含床垫)、沙发、茶几、衣柜、橱柜、吊柜、鞋柜、写字桌、椅子和窗帘;配置家电: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抽油烟机、电磁炉等,(其中2722为样板间,与其他配置略有差异)。
二、选房时间、地点、方式
(一)选房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次选房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选房,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后续按西安市公租房轮候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可选择继续轮候,等待下一批分房通知;或申请退出本项目轮候库。注:申请人若累计两次放弃房源分配,将被清退出轮候库。
| 日期 |
项目名称 |
时间 |
房源分配套数 |
| 6月11日 |
国宾中央区26号楼公租房 |
9:00-9:30 |
1-32号申请人签到时间 |
| 9:30-12:00 |
分配1-32套房源 |
(二)选房地点
国宾中央区26号楼物业政务大厅(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经五路与科技六路十字西南角国宾中央区26号楼)
温馨提示:鉴于天气炎热,为减少等待时间、提升办理效率,请各家庭按照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具体时段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三)选房方式
本次房源分配采用线下现场选房形式,流程主要分为签到核验、选房规则讲解、选房三个环节,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本文第四点选房流程。
三、选房对象
摇号分配摇中国宾中央区26号楼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32户家庭(详见附表),其中申请人去世、自愿放弃的家庭,不办理选房手续。
四、选房流程
本次房源选房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具体选房时间以对应项目的选房时间表为准。选房工作启动前,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联系选房人员,明确告知其看房及选房的具体时间、现场地址,详细说明需携带的相关材料,并提醒选房人员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接收通知信息,顺利参与选房流程。
(一)签到核验
选房人员需在指定时段抵达现场签到区,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工作人员审核身份信息。审核完成后,选房人员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二)候场讲解
1、工作人员向选房人员集中宣讲公租房管理办法、本次选房规则、可分配房源详情以及现场纪律要求,并预留答疑时间,确保每位选房人员清晰知晓选房规定及流程。
2、按照摇号公示的分房名单,向选房人员发放选房序号牌,作为后续选房顺序的唯一依据。
(三)选房确认
1、工作人员按照选房序号牌顺序依次叫号,选房人员凭序号牌有序进入选房区,确保选房工作有序推进。
2、选房人员在选房区查看实时更新的房源状态,选定房源后,需在《选房登记表》中准确填写房号并签字确认。为保障分配效率及公平性,每位选房人员的选房时间限定为2分钟,选房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确保程序合规可追溯。
五、选房规则
(一)特殊情况处理
1、迟到及未签到处理
(1)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到场的选房人员,需在《迟到人员签到表》完成登记,待按时签到人员全部完成房源分配后,按该表登记名单顺序参与本组剩余房源选房;
(2)选房当日未签到,将自动默认放弃选房。
2、叫号无应答处理
选房过程中,选房人员经三次叫号仍无应答的(每次叫号间隔10秒),按延后选房特殊情形处理:
(1)本组选房期间无应答的,排序调整至本组末位参与选房;
(2)本组选房结束后仍无应答的,需等待全体选房人员完成选房后,与迟到人员一同参与剩余房源选房(注:延后选房人员选房优先级高于迟到人员)。
3、放弃选房处理
选房人员自愿放弃本次房源分配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需现场填写《放弃选房承诺书》,明确放弃意愿及相关责任;
(2)选房结果一经本人签字确认,无论是否放弃,均不得更改;
(3)工作人员需对《放弃选房承诺书》进行统一归档留存,同时配套留存影像记录,相关材料均作为轮候资格调整的依据。
(二)注意事项
1、每户家庭仅限主申请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若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特定人员代办,受托人仅能就本次选房事宜办理一次委托,严禁多次委托或转委托。具体要求如下:
委托代办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经双方按手印确认的委托授权书;
2、为避免选房现场人员过多造成拥挤,所有选房人员仅限本人签到,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进入选房区;选房人员为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选房的,应提供主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证明或医学证明,并同时提供有效监护证明。
3、本次分配工作严格依据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及本实施方案执行,分配对象需确保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完整。若因资料虚假、隐瞒重要信息等原因导致分配资格失效或分配结果无效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分配对象自行承担,与项目组织方、实施方无关。
4、分配对象需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流程参与选房手续办理,逾期未参与或未完成全部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配资格,后续轮候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组织方、实施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5、选房人员需在规定的2分钟内选定并确认房源,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6、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或非项目方原因(如交通延误、导航偏差、代办手续瑕疵等)导致分配工作变更或分配对象无法正常参与分配流程的,项目组织方、实施方不承担责任,相关事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相关规定调整处理。
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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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