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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30条》,聚焦服务我市“4567”现代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拟开展2026年哈尔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引进人员申报暨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标准、程序及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博士后的申报
1.申报条件
(1)《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新引进博士后在站为哈市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研究内容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密切相
关,符合哈尔滨市产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
(2)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人才新政30条》实施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工作站,在《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新引进博士后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1)《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新设立的工作站,分3年给予20万元建设资助经费支持。
(2)《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新进入工作站的博士后,分3年给予每人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和连续不超过3年3000元/月生活补贴。已享受哈尔滨市人才政策中此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3.申报流程
设站单位申请,按属事、属地原则,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
4.申报材料
(1)设站单位与博士后及博士后隶属单位共三方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2)博士后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精简版,胶装成册,每册不超过50页(五份);
(3)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彩印件(一份)、博士后进出站备案证明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4)《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五份);
(5)《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科研启动费、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五份);
(6)设站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二)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的申报
1.申报条件
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基地”),在《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引进的新进站博士后,为哈市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研究内容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密切相关,符合哈尔滨市产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
2.补贴标准
分3年给予每人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和连续不超过3年3000元/月生活补贴。已享受哈尔滨市人才政策中此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3.申报流程
设省基地单位申请,按属事、属地原则,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
4.申报材料
(1)设省基地单位与博士后及博士后工作站单位三方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2)博士后在省基地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精简版,胶装成册,每册不超过50页(五份);
(3)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彩印件(一份)、博士后进出站备案证明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4)《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科研启动费、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五份);
(5)设省基地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三)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基地设立及已批复基地引进人员申报
1.新基地设立申报
(1)设立条件
设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
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全职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科研需求;
③能为引进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引进人员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在职职工;
④有明确的引进人员计划和科研项目,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引进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2)设立流程
①由申报基地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按属事、属地原则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推荐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确定设立的基地,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发文公布。
(3)申报材料
①《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3,五份);
②拟开展研究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精简版,胶装成册,每册不超过50页(五份);
③拟设基地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2.已批复基地引进人员申报
(1)申报条件
①《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市基地”),新引进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简称为“引进人员”)为哈市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研究内容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密切相关,符合哈尔滨市产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
②引进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
③《人才新政30条》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基地经考核合格后,新引进人员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已获得过基地建设资助的不重复享受;未获得过基地建设资助的,新引进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后,可同时申请建设资助。
(2)补贴标准
①《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基地,分3年给予20万元建设资助经费支持;
②《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市基地新引进人员,分3年给予每人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和连续不超过3年3000元/月生活补贴。已享受哈尔滨市人才政策中此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3)申报流程
设市基地单位申请,按属事、属地原则,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
(4)申报材料
①设市基地单位与引进人员及引进人员隶属单位签订的三方工作协议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②引进人员在市基地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精简版,胶装成册,每册不超过50页(五份);
③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彩印件(一份)、博士后进出站备案证明原件及彩印件(一份),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④《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五份);
⑤《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科研启动费、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五份);
⑥设基地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彩印件(一份)。
二、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对填报涉及的企业资质、承担项目、获奖情况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涉密内容需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
(二)如有公示期间实名举报等问题,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参考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单位博士后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相关工作,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指导,积极鼓励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6月23日前将《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单位博士后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rbrsjrccbs@163.com。
(四)申报单位要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整理好,用标准纸质档案袋报送。纸质盖章版材料(新申请设立基地不需要报送附件1和2)请于6月26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表格(按照申报类型选择附件1-3,新申请设立基地不需要报送附件1和2)及佐证材料精简版(PDF格式,压缩到200M以下)发送到电子邮箱hrbrsjrccbs@163.com。
申报地址:哈尔滨香坊区和兴路38号3号楼3311室
联系人:李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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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hrbrsjrccbs@163.com
附件:1.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建设资助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工作站(基地)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生活补贴申请表
3.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4.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单位博士后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统计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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