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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哈尔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哈商联发〔2026〕4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首发载体建设。支持打造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开设首店。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首发首秀首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商旅文体健融合场景打造。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2.支持多元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支持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服务“一老一小”;支持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夜间经济。
3.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4.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发展艺术展览、数字艺术、沉浸体验、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促进家政、餐饮等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5.支持打造特色商品消费场景。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支持IP转化。支持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发展新IP并进行商业转化,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支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老字号、新品牌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或联动其他IP品牌企业开设跨界联名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3.支持“IP+消费”综合场景建设。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或游购路线。
4.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人工智能体验中心、展销中心等。
二、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集聚区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集聚区运营主体在试点期间投入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服务设施更新、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具体要求
首发中心。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打造首发活动集聚的场所,具备开展品牌首发活动所需空间、设施设备等条件,可提供完善的活动配套服务,具有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能力;试点期间举办创新性、引领性品牌全球或者全国范围内的首发活动不少于6场;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首发经济集聚区。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打造首店集聚的场所,具有时尚、品质、潮流等新特征;试点期间引进引领性品牌市级及以上首店不少于8家;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门店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门店经营主体在试点期间投入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具体要求
高能级首店。包括引领性品牌市级以上首店(含旗舰店、概念店);经营者已取得品牌授权、许可或其他相同效力证明文件;试点期内,开展了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3.支持举办活动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活动举办方在试点期间投入活动项目相关的场租、设备租赁、搭建、运输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具体要求
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及服务消费等领域,举办的新产品新服务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发布的产品或服务,需是全球或者全国范围内的首次发布,具有创新性、引领性,且已具备上市条件或在3个月内上市;具有一定影响力;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
首发专区专场活动。在展会中开设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的首发专区专场;发布的产品、服务或技术,须是全球或者全国范围内的首次发布,具有创新性、引领性,且已具备上市条件或在3个月内上市;具有一定影响力;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万元。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集聚区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集聚区运营主体在试点期间投入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服务设施更新、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具体要求
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商圈、商街、商场、文旅集聚区等场所,打造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旅文体健中至少1个领域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前沿数字技术,具备创新性;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多元服务消费集聚区。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商圈、步行街、商场、传统购物型商超、文旅集聚区、废旧工业厂区等场所,打造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的新消费场景,重点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功能;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等服务门店总数不少于5家;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商圈、商街、商场、文旅集聚区等场所,打造夜间商业、旅游、文娱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的新消费场景;商业、旅游、文娱服务门店总数量不少于5家;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一老一小”服务消费场景。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在社区商业中心、街区等场所,打造主要为老年人、儿童服务,老年助餐、阅读、社交休闲、康养理疗、老年用品销售、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服务等业态门店,儿童书店、IP乐园、托育托管、亲子餐厅、青少年运动馆、儿童用品零售等业态门店集聚的新消费场景;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至少2个领域服务消费相融合;商业、旅游、文娱、体育、健康等服务门店总数量不少于5家;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外贸优品消费场景。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打造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等消费新场景;外贸优品相关门店数不少于5家;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门店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门店经营主体在试点期间投入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具体要求
多元服务消费新业态门店。包括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旅游列车、家政、餐饮以及位于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范围内的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艺术展览、数字艺术等服务消费门店;试点期内,开展了多元融合相关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3.支持举办活动
(1)支持内容和标准
活动举办方在试点期间投入活动项目相关的场租、设备租赁、搭建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有效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有效投资额在1亿元-1.5亿元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有效投资额超过1.5亿元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具体要求
重点赛事活动。在商圈、街区、景区举办,1年内活动场次不少于6场,在哈尔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且有一定合理商业收入的体育赛事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重点演出活动。在商圈、街区、景区举办,1年内活动场次不少于6场,在哈尔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且有一定合理商业收入的文艺演出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重点冰雪活动。在商圈、街区、景区举办,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累计参加人数大于10000人次,在哈尔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且有一定合理商业收入的冰雪活动;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支持集聚区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集聚区运营主体在试点期间投入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服务设施更新、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具体要求
“IP+消费”综合场景。有统一的运营主体;将国潮、动漫、影视等IP与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在商圈、步行街、商场、园区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场所,打造IP与文化融合、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或游购路线;至少包含1个IP和1种本地特色文化;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有统一的运营主体;打造人工智能展销中心、人工智能体验中心等门店集聚的新场景,为消费者提供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脑机接口、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体验、展销的消费新场景;人工智能相关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有效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门店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门店经营主体在试点期间投入与支持方向相关的场景装修(不含一般性装修)、设施设备购置、数字化建设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具体要求
IP门店。包括IP主题店、IP概念店、老字号新店、老字号旗舰店、新消费品牌新店、新消费品牌旗舰店、IP跨界联名店;经营者已取得IP授权、许可或其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试点期内,开展了IP融合或赋能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人工智能门店。包括人工智能展销中心、人工智能体验中心等门店;为消费者提供创新性、引领性的自动驾驶、智能穿戴、脑机接口、机器人、智能商业等人工智能技术体验与展销;试点期内,开展了“人工智能+消费”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建设;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
3.支持IP转化
(1)支持内容和标准
鼓励增加IP联名产品、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等优质消费供给,对试点期间投入相关的委托产品设计、产品研发等有效投资,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同一IP仅可奖励1次、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要求
申报主体已取得IP授权、许可或其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相关IP产品或服务需融合本地特色文化元素,符合品质、潮流、创新等特点,已上市销售且取得商业收入;有效投资额(不含自研费用)不低于30万元。
三、专项资金禁止支持事项
(一)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的基础设施,以及一般性装修。
(二)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
(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五)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等活动。
(六)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
(七)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八)*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发生的投资。
(九)*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
(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十一)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专项资金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且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管理规范,具备承担项目实施能力,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愿意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三)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对项目申报、验收、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建设内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预期成效良好。
2.建设地位于哈尔滨市辖区内。
3.能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间建成运营的项目。
4.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5.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
6.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或委托管理的,租赁期限或委托协议应超过2年且结束期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7.近3年内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
8.同一申报主体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
9.申报支持资金须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产生的有效投资额,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与支持范围,且扣除了可抵扣增值税后的金额。
10.试点资金根据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履行政府审批程序后,实行统筹安排和总量控制,项目奖补比例或金额相应动态调整。实际支持项目和拨付比例由市政府决定。
(二)不同支持方向要求
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项目。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至少属于哈尔滨市范围内的首店,各区、县(市)范围内的首店项目不予支持。
2.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向项目。不支持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等内容);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3.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向项目。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容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市商务局印发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或项目地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名称应明确具体信息,不得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项目。
(二)项目初审。相关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及申报通知要求,对材料完整性及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并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市商务局汇总各区、县(市)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出具复审意见并提交专家组评审,通过评审的,纳入拟入库项目名单。
(四)公示公开。拟入库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
七、申报时限
政策实施期间,各项目单位可适时向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局根据项目申报数量等情况,按批次组织开展市级评审工作,按程序将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第一批次申报项目,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7月24日前,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报送至市商务局。
哈尔滨市商务局联系人:鞠烩楠,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各区、县(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道里区商务局
联系人:张广军 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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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DLQSWJSWYK@163.com
南岗区商务局
联系人:苏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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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dzswdc2018@126.com
道外区商务局
联系人: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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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商务局
联系人:李慕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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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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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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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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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商务局
联系人:苏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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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区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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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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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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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商务局
联系人: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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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商务局
联系人:密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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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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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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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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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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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商务局
联系人:孙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邮箱:1397152693@qq.com
附件:附件1:哈尔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模板
附件2:区、县(市)消费“三新”试点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模板
附件3:xx区、县(市)消费“三新”试点申报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