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 技术性能车型和颜色规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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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车辆配置设施和技术数据,根据《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和行业实际,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性能车型和颜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是*开通会员可解锁*—11月29日,反馈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邮箱:czctsf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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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性能、车型和颜色规定(征求意见稿)》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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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

车辆技术性能、车型和颜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车辆配置设施和技术数据,根据《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行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具有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车辆技术性能参数、车型和车体颜色等要求,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标识,根据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辆。

第二章  车辆技术性能参数

第四条 车辆须为出厂新车,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汽车,排放标准需满足省、市机动车登记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选择汽油车、汽油/天然气双燃料车、油电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充电/换电)、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及其他清洁能源车型。

第三章  车型准入标准

第六条 车身结构应当为四轮、硬顶、四门,七座(含)以下,车身使用金属漆,轴距2.65米以上。

第七条 整车出厂前,应在车顶部设有顶灯电源线束接口,符合棚顶灯箱安装条件,并在驾驶位置设置电源控制开关。仪表台预留计价器及待租显示器电源线束接口。

第八条 车辆后尾箱可容纳至少两个标准行李箱。

第九条 车辆配置冷暖环保空调,带有音响播放和收音机功能,预留12V电源标准接口。

第四章  车体颜色规定

第十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喷涂规定的专用颜色。

(一)普通专用色

上为蓝色,下为黄色。

(二)品牌专用色

1.上为银色,下为黄色;

2.上为军绿色,下为黄色;

3.上为绿色,下为黄色;

4.上为绿色,中间为黄色,下为绿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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