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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变更公告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CQS25A05118)公开招标公告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0 |
1 |
工业 |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以上。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1.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 11 月 12 日09:00至2025年 11 月 18 日18:00。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中航招标网数智招采运营平台(www.avicbid.com)完成注册(无需办理付费会员),然后选择相应的项目缴费购买即可。
提示:①免费注册流程:访问“中航招标网”(www.avicbid.com)点击上方【注册】-【境内投标人注册】-录入投标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已注册过的投标人直接进入“报名流程”);
②报名流程:访问“中航招标网”(www.avicbid.com)点击上方【登录】-【我要报名】-【输入项目名称】-【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③标书费缴纳流程:在投标人主界面点击【项目管理】-【我参与的项目】-【标书费】-【购物车勾选缴纳标书费】-【提交订单】-完成支付。
注:1.采购代理机构将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开具电子发票,并推送至投标人下单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请务必确保邮箱地址正确。注册、报名及缴费问题可联系咨询电话:4006-722-788。
2.投标人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后,其报名才被接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4 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5年 12 月 4 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递交)
1.转账(汇款)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 项目名称: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蔡家新院区一期综合物流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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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计划编号:CQS25A0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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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20301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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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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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 |
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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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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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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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须随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按照“(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分包,投标人按合同总份额预留比例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分包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实施分包;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邹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铁路新村1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351号2B幢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