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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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3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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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九大队交警队用房改造项目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7信息来源:江苏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1款“履约担保的形式修改为: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第三方担保等。“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7款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以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5.2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修改为:合同价款的5%,如延误工期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限期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未能按时退场的,每逾期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3.2.5款中“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每延迟一天处以10万元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

5、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已作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

凡本次澄清答疑与原招标文件有相悖之处,均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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