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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7信息来源:江苏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3.1款“履约担保的形式修改为: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第三方担保等。“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7款中“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修改为: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以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等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5.2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修改为:合同价款的5%,如延误工期1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限期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未能按时退场的,每逾期一天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3.2.5款中“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修改为:每延迟一天处以10万元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 5、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已作修改,详见本次发布的答疑文件。 凡本次澄清答疑与原招标文件有相悖之处,均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