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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康复医院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答疑澄清公告
一、说明
1.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二、答疑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3本工程的工程投资限额(既是清单报价上限,也是限额设计上限)为人民币:11430.46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陆拾万零肆仟陆佰元整)”,金额大小写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3本工程的工程投资限额(既是清单报价上限,也是限额设计上限)为人民币:11430.46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陆拾万零肆仟陆佰元整)”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3本工程的工程投资限额(既是清单报价上限,也是限额设计上限)为人民币:11430.46万元(大写:壹亿壹仟肆佰叁拾万零肆仟陆佰元整)”。
2、 招标文件“第五章4.危大工程清单”表中是否只需编制“工程部位”一列中有文字描述的危大工程清单工程的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工程部位”一列空白的说明此工程不含危大工程,不需要编制响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包含的危大工程为“工程部位”一列中有文字描述的内容,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请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编制在投标文件暗标“四、施工方案”中?
回复:请各投标人自行编制。
招标人:廊坊市广阳区康复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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