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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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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99,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HWCGZHPGF2023[HW]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北碚区东阳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北碚区东阳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招标文件中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的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我司供货及伴随服务项目,其中供货业绩超过190万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供货业绩还需满足是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设备供货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二章的3.2.5,也就是第15页,费用组成里并没有包含安装费。而在附件1主要设备表里,在备注栏对一些设备又写了包含安装调试。请问:能否可以明确一下,以哪个为准,哪些包含安装,哪些是只需要指导安装,哪些包含调试?如果包安装的话,是否可以踏勘现场,看现场和谁联系? 答:是否包含安装以主要设备表为准,不单独组织踏勘现场,是否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问题3:在货物招标文件的第九页,也就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其中关于业绩要求有一点说明,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我司做了10多年污水厂总包,明确说这是不太合理的,绝大多数单位都不容易达到这个要求,希望业主和代理公司能够重新分析了解这条内容,并及时做出合理的调整,给各潜在投标单位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4:本次项目的清单58项(其中包含工艺、电气、自控),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本项目不是单项产品采购,如何能做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请招标人澄清。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5:商务业绩是否也有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的要求,本项目为集成供货,业绩与投标品牌一致是否指的授权设备,如不是授权设备请明确是哪类设备。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6:业绩要求为污水处理厂(净水厂、再生水厂)或自来水厂设备供货业绩,又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本次招标项目为集成供货,请问业绩与投标品牌一致是指的哪类设备?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7:招标文件第二章的1.4.1的第3条关于业绩要求,竟然要求业绩里的货物品牌应和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而且说什么联合体业绩也可以用,这对于总包项目来说是很难实现的。这一看就是给某某单位设置的萝卜标,没想到环投胆子这么大,居然如此明目张胆设置不合理条件,希望水环的纪委重视一下。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问题8:你好,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的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里的第3点(业绩要求),其中有一条款是: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请问:作为总包单位,在以前的项目案例中,不同的项目情况,不同的业主,采用的设备品牌肯定是有很大区别的,市场上的品牌成百上千家,为什么本项目会要求本次投标品牌要和业绩里的品牌一致呢?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正常来说只要投标单位采用的品牌是本次的参考品牌目录里的,或者档次相当及以上,都是可以的。希望业主及代理单位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并及时更正。 答: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4.1,3.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2)投标人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的要求。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响应延迟*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招 标 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