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一批机器设备等资产残值转让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云南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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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一批机器设备等资产残值转让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5SC1004519
项目名称 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一批机器设备等资产残值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资产为废旧资产,分布于转让方厂区不同位置,按现状整体转让,资产情况详见《资产信息表》。 2.因转让资产年限较久,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存在灭失、损毁等情况,包括并不限于转让资产零部件灭失、电气设备内金属导体遗失、各类设备破损、破裂、变形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资产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款。 3.关于税费的约定: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增值税开票税率13%。 4.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履约保证金按照5万元收取。受让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转账交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交易价款支付、转让资产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5.本次转让资产按单价挂牌,以“吨”、“台”、“把”、“架”等不同单位为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和计价,《产权交易合同》暂按预估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补足剩余预估交易价款。 6.因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多种资产且单价、单位不一致,所以本公告挂牌金额为比例100%。100%表示为每项资产挂牌底价。成交后,每项资产成交单价分别计算,即每项资产成交单价等于每项资产挂牌底价*成交比例。举例说明:A资产挂牌单价100元/吨,若成交比例为120%,则A资产成交单价为100*120%=120元/吨。 7.关于交付地点及交付时间的约定: (1)交付地点为:详见《资产信息表》。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足额支付预估交易价款的次日起开始向受让方交付转让资产。转让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受让方具体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批次,转让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QQ。 (3)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通知要求,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交付、自行负责吊装、搬运,并应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 (4)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15个日历天内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受让方应按照500元人民币/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预估交易价款中扣除。 (5)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交付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仍未完成交付、装卸、搬运工作,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资产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并有权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将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书面来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特别提示:在交付过程中,废旧资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极端波动,受让方不得以价格波动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提前交付资产。 8.关于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约定:转、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转、受让方现场代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转、受让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转让资产现场查验、交付、称重确认工作。转、受让方完全认可其现场代表对资产质量和交付重量、数量签署的确认文件。 9.关于资产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 (1)受让方根据交付通知到达交付现场,转让资产经受让方查验完毕即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负责吊装、运输。受让方不得在转让资产交付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对价款、预估重量提出异议,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涉及称重的资产,实际重量以转让方提供的地磅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自行称重,转让方承诺其提供的地磅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并可配合受让方进行检查。每批次称重后,转、受双方现场代表共同在转让方出库单上签字确认该批次重量。 10.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在交付过程中,若转让方判定实际数量大于预估数量时,有权要求受让方补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按转让方的要求补足,否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搬运转让资产。 (2)在交付称重过程中,联交所转让资产最终交付重量、数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与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大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预估交易价款小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转让资产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转让资产最终交付重量、数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西南联交所最终交付重量、数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书面来函中应附上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出库单上应载明资产重量。) (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或者依前款约定转让方单方面确认最终交付重量、数量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的函件并且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需补充的情况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交易价款,西南联交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补足部分。 (5)转、受让方双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计算。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其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大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算交易价款时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小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西南联交所有权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导致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可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部分。 11.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资产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资产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装卸、搬运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进场开始搬运之时起,须自行做好资产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资产,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物所有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若成功竞得资产后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资产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影响价款支付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不追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任何责任。 13.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看货联系方式: 晁文艳*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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