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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E交易平台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1302-2 |
|---|---|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石湫校区青年公寓北门12-18号门面房整体招租(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6.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1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用作超市,承租方需拥有超市经营执照及相关许可证。超市的经营范围仅允许食品及生活用品的销售,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不得经营熟食类加工食品,禁止售卖烟酒及进口水果。经营期间,其定价不得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定价,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的正常生活。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必须使用招租方提供的校园卡设备进行师生消费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招租方报备,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以其他方式结算。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缴纳校园卡刷卡机设备押金2000元/台,如设备损坏或丢失,由承租方维修或照价赔偿。 十、(1)承租方须及时与招租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第一期租金,否则招租方可以重新确定经营单位,并有权没收承租人所交付的履约保证金。(2)承租方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否则,招租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保留追究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3)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其全部承租押金,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