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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51015001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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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重庆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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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通会员可解锁*500104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信息来源:重庆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7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3,699,822.6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SGZCBZHPG2019[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医疗教学配套业务用房配电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医疗教学配套业务用房配电工程”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 1:清单已包含发电机低压柜,但未明确发电机至发电机低压总路间的母线槽是否纳入本次工程承包范围。若该部分属于本次工程内容,是否需在清单中新增对应清单项?

答:不包含。

提问 2:延续第2点疑问,招标清单总容量4000KVA与平面图标注总容量4250KVA存在差异,请问项目最终设计总容量是否确定为4250KVA?若最终容量为4250KVA,清单中是否需补充增加2500A耐火母线槽清单项?

答:以总容量4000KVA为准。

提问 3:清单中高压柜编号范围为1ZG1-1ZG7,而配电房平面图中高压柜编号范围为1ZG1-1ZG11,编号范围不一致。请问该部分是否以清单所列范围为准?

答:以清单为准。

提问4:招标范围及清单载明项目总容量为4000KVA,但负三层配电房平面图显示,变压器1ZB、2ZB、4ZB单台容量均为1000KVA,3ZB为1250KVA,总容量合计4250KVA,两者存在数据差异。请问该部分以清单标注容量为准吗?

答:以清单为准。

提问 5:经核查,招标文件中未附电气系统图及电力平面图,为确保投标工作精准推进,烦请提供完整的相关图纸资料。

答:已补充,详见补遗,若图纸与清单不符,以清单为准;挂网图纸为建筑设计院初设图,施工图后期还需中标单位深化设计。

提问6:请问招标人,我公司成立于2023年,无22年,23年财务报表,但公司成立以来,业绩突出,为公平公正,是否可以修改招标要求,于21年后成立的公司也能参与投标仅提供成立后完成年的财务报表即可。

近三年内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即可。

提问71、招标范围及清单中总容量为4000KVA,负三层平面图配电房中变压器1ZB.2ZB.4ZB容量为1000KVA,3ZB为1250KVA,总容量为4250KVA,最终容量是否是4250KVA,如是4250KVA总容量,清单是否需增加2500A耐火母线槽?2、清单内配电柜含发电机低压柜,发电机至发电机低压总路间母线槽是否包含在本次工程范围内,如是,需增加清单项?

答:1.以总容量4000KVA为准。

2.不包含。

提问81、招标文件中无系统图,电力平面图,请提供。

2、招标范围及清单中总容量为4000KVA,负三层平面图配电房中变压器1ZB.2ZB.4ZB容量为1000KVA,3ZB为1250KVA,总容量为4250KVA,与清单不一致,以清单为准?

3、清单中高压柜为1ZG1-1ZG7,配电房平面图为1ZG1-1ZG11,以清单为准?

4、请提供用电方案(如有)

答:1.已补充,详见补遗,若图纸与清单不符,以清单为准;挂网图纸为建筑设计院初设图,施工图后期还需中标单位深化设计。

2.以清单为准。

3.以清单为准。

4.详见补遗。

提问91、配电房内的桥架及其支架是否在本次范围内?

2、配电房内的照明配电箱及进线是否在范围内?

3、配电房内的灭火器是否在本次范围内?

4、配电房内的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柜及其相应的电缆或母线槽是否在本次范围内?

5、配电房内的地面、墙面及天花板刷白、安装防火门等内容是否均不在本次范围内?

6、外线的电缆通道(包括电力井、排管土石方等土建部分)建设是否均在本次范围内?

答:1.站房内的进线若有桥架或支架,则在本次范围内。

2-5.不在本次范围内。

6.在本次范围内。

提问10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5万元的配电工程设计业绩,请问是否可理解为设计合同对应的工程造价不低于275万,还是理解为合同设计费用不低于275万,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此10KV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有设计合同金额的要求,请明确。

答:1、设计提供业绩,但设计业绩金额不做要求。

2、10KV配电工程设计业绩金额不做要求。

提问11本项目是否不包含供电监理费、运行准备费、配电房内的基础以及防水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本项目是否不包含供电监理费、运行准备费、配电房内的基础以及防水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3请提供系统图

答:已补充,详见补遗,若图纸与清单不符,以清单为准;挂网图纸为建筑设计院初设图,施工图后期还需中标单位深化设计。

提问14请提供供电复函。

答:详见补遗。

提问15未见电气系统图

答:已补充,详见补遗,若图纸与清单不符,以清单为准;挂网图纸为建筑设计院初设图,施工图后期还需中标单位深化设计。

提问16请提供供电方案

答:详见补遗。

提问17本项目发布的江南院区配套业务用房配电工程图纸未提供电气系统图,投标人无法询价及报价,请提供电气系统图高低压配电柜规格型号。

详见补遗。

提问18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5万元的配电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请问该业绩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吗?如果单独的设计业绩要求275万,这个金额是指设计费金额还是概算金额?

答:1、设计提供业绩,但设计业绩金额不做要求。

提问19: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提问20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5万元的配电工程设计业绩,请问是否可理解为设计合同对应的工程造价不低于275万,还是理解为合同设计费用不低于275万,请明确。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10kV及以上配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此10KV配电工程设计业绩是否有设计合同金额的要求,请明确。

答:1、设计提供业绩,但设计业绩金额不做要求。

2、10KV配电工程设计业绩金额不做要求。

提问21综合标也有低价警戒线?

答:有。

提问22:一个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

答:该问题与招标文件无关,欢迎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提问23根据重庆现行文件规定8月1日过后,全面实行异地评标方式,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否。

提问24真空断路器,框架断路器等主要元器件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贵州长征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等三家厂家产品,其中贵州长征电器自动化有限公司在价格、销售体量、售后等方面都比其他两家差,建议更换为: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5电力施工监理费包含在本次范围内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6技术负责人,有机电工程中级职称可以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7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医疗教学配套业务用房配电工程该项目为电力专业分包项目,施工图的二次深化设计和审图是由辖区供电局设计公司负责,无需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议取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8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5万元的配电工程设计和施工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5万元的配电工程施工业绩,同时也需提供设计业绩,但设计业绩金额不做要求。”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允许偏差率: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范围为:? -10% 至 +3 %删除2.2.4(1)允许偏差率所有内容

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新增内容:21.5 电力主管部门、辖区(或上级)供电公司及与前述主体履行职能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对本工程进行的监管、指导、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承包人负责执行、配合或协调,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

4.供电方案、高低压系统,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已发布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 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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