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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3655 |
|---|---|
| 项目名称 | 遂宁兴业城镇商业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一批报废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206号原质监局办公检测楼第三层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9,318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转让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资产是遂宁兴业城镇商业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批报废资产。资产主要有检验检测仪器及相关附属设备、电脑主机、打印机、空调等。 2.资产存放地点以现场查看情况为准。 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移交为准。 3.关于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的具体说明 标的挂牌底价:2.9318万元。本次转让价值仅为转让标的自身价值,未包含相关的装卸费、剥离费、运杂费和基础费等其他费用,转让标的物在现存储现场进行交付,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装卸费、剥离费、运杂费或其他基础费等费用。 4.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 (二)实地查看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或聘请相关专家现场查证,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时须上传双方签字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合同签定: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 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拒签合同处置 若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六)运输条件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对相关机器设备等拆除、搬运,并承担拆除、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法律责任等。标的一经移交即表明资产的相关权利和责任发生转移。 2.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应在移交之日起10日内完成拆除、搬运等事宜。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应提前与转让方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如逾期未拆除或未搬运的资产视为弃物,由转让方另行处理,若产生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在拆卸(运输)作业期间应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转让设备的拆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清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此对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在搬运完成后要对处置现场剩余杂物及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七)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资产处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如造成资产处置项目延期的,则原定转运期限顺延。 (八)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九)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