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热力(集团)转让一批其他类废旧机器设备(管材、阀门等)(资产包三)
发布时间:
2025-10-16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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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热力(集团)转让一批其他类废旧机器设备(管材、阀门等)(资产包三)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新疆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N0125WZ250160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转让一批其他类废旧机器设备(管材、阀门等)(资产包三)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1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机器设备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税率为13%。 二、本次转让有色金属类设备共计1826项,预估重量为959.166吨,具体重量需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种类主要为电机类、板式换热器、配电柜等)。【资产包一】;本次转让机器设备共计231台,预估重量为672.064吨,主要为锅炉及燃烧器,目前均已报废待处置。【资产包二】;本次转让闲置报废其他类资产(管材、阀门等),主要为管材、阀门、锅炉及其配件,热力公司所用设备共计272项,预估重量为1000吨,材质均为铁,目前均已停用闲置,主要存放在乌冬矿库房及场地内,部分设备已被拆解。【资产包三】 三、本次转让资产未能提供购置发票或合同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转让方已出具说明,承诺该资产归其所有。 四、本次转让资产存在混杂分散堆放的情况,受让方需将待处置资产统一拉运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神华能源院内进行过磅称重。采取现场过磅的方式进行,地磅由转让方协调第三方在处置现场设置,过磅前由转让方、受让方和提供地磅服务方三方现场对地磅计量准确性进行现场验证,验证后三方签订地磅计量准确性确认书。 五、地磅服务费(称重费)由三个受让方分别承担(其中:有色金属设备包3000元、报废燃烧器机头包3000元、废铁设备包6000元),地磅服务费在拉运前,由受让方支付给地磅服务方;如受让方拉运超时产生额外的地磅租赁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费用按实际情况确认。 六、鉴于转让的资产评估重量均为预估重量,最终交易重量以实际称重为准,为了确保转让方处置资金安全,在受让方缴纳保证金的基础上,受让方在进场拉运前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成交单价乘以评估预估重量足额缴纳预估成交款,方可进场拉运。拉运过程中,如遇处置设备尚未拉运完毕,但剩余预付款不足20%的情况,受让方须立即停止拉运并根据现场余留情况补缴预估成交款,待预估成交款到账后,方可继续拉运。如拉运完成后预估成交款仍有结余,原路返还结余价款。 七、鉴于拟处置的废旧设备与不属于本项目处置范围的其他资产混杂堆放,为确保受让方顺利拉运和处置现场的管理,受让方须根据自身受让的资产类别依次按照含有色金属类、燃气锅炉和燃烧器机头类、其他废铁类的顺序进场开展拉运工作,否则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项目。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拉运,其中含有色金属类资产拉运期限为4天,燃气锅炉燃烧器机头类资产拉运期限为4天,其他类(废铁)资产拉运期限为7天。如未按上述时限要求完成拉运,每延迟拉运期限1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八、本次转让底价均按照鉴定范围予以评估,所以拉运过程中各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鉴定的资产包范围进行拉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拉运标的范围内的设备。如出现拒绝拉运标的范围内设备的情况,转让方有权将其未拉运的设备按照成交单价乘以实际重量进行处置并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费用。 八、鉴于拟处置设备存放现场不允许动火作业;对于部分大型设备需现场分解的,采取非动火作业的方式进行,同时在分解前要对该设备进行喷漆标识,以确保分解后该设备各个分解体均能被明显识别。受让方进场施工前应按转让方要求办理安全手续、签订安全协议,且受让方应提供实际施工主体名下由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如受让方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转让方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如受让方未限期整改,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项目。在装运、称重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受让方需自行做好人身、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或其他相关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依规依法开展现场拉运工作,坚决杜绝贿赂现场监管、监磅人员或对过磅车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项目立即停止,转让方有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指定设备拉运称重,其中的车辆返车、占道、清洗、称重、装运等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装运、称重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自行做好人身、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或其他相关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在拉运、称重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造成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赔偿。 十一、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新疆产权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及拆解、拉运相关要求。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二、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闫疆*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三、其他详见《资产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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