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因推行电子证照,部分企业已不存在副本等纸质证书。可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时网页查询页);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建成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及个人近6个月(其中必须有*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及个人近6个月(其中必须有*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拟派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不少于 1 人;须提供彩色扫描件及个人近6个月(其中必须有*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禁止投标条款: 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仁化县城口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2韶关青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4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5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6广东中水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 待定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