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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288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射洪市恒达路西侧75号2层4号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射洪市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794,3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涉及3个标的,属于射洪市欣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资产。标的均位于遂宁市射洪市。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3个标的均已办理权证。 2.项目分标的按现状单个转让。子标的数量、位置、面积、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加价幅度等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3.资产面积: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标的使用情况:3个标的均处于出租状态。 (1)标的1四川省射洪市恒达路西侧75号2层2号资产按面积分两处分别租赁给两位承租人。 《租赁合同1》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合同期内租金已缴清。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租赁合同》签订中,租金已缴纳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赁合同2》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合同期内租金已缴清,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租赁合同》签订中; (2)标的2四川省射洪市恒达路西侧75号2层4号资产《租赁合同》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已缴纳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标的3四川省射洪市解放下街49-61号1至2层1号资产《租赁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合同期限租金已缴清,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新《租赁合同》签订中。 5.标的物交付、租金及押金的退还 (1)租金收取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应遵守原《《租赁合同》》约定,并维持租赁至期满;若租金已收取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按剩余天数(365天/年)计算,由转让方返还;租金未收取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承租人收取。 (2)房屋租赁押金处理方式 双方完成资产移交后,房屋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凭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收据退款至承租人账户;承租人按合同约定金额重新向受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3)《租赁合同》到期处理:租赁期满后,由受让方自行向承租户接收资产,转让方不负责任何涉及清场的相关费用。 6.抵押情况: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 7.基础设施安装情况:需意向投资方现场查看,确认情况。 子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8.优先购买权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原承租户均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次交易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二)实地查看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过户、结构、消防、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三)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资产所在地购买资产的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 特别披露 1.竞买前意向受让方对标的需了解的事项:本次竞买的所有标的按其现状进行转让,建筑面积均以产权部门核定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标的物现场查看房屋的类型、用途、面积、房屋质量状况、附属设施等相关情况,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府 规划、税、费标准等相关情况。不去查看或了解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标的中有部分房屋若存在阳台及屋面渗水、下水管堵塞等情况的,请意向受让方到现场进行仔细查看。竞买成交后,转让方以现状进行交付。资产移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维护并承担费用。 3.本次转让标的若无水、电、气户头,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户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合同签订 受让方应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六)标的交接及权证办理 1.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个月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资产及资产相关资料;6个月内变更不动产登记。 2.涉及标的的过户手续全部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产权过户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双方完成现场实物资产移交当时起,资产所发生的一切事项包括所有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七)交易价款划转条件 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八)拒签合同处置 成交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重新转让。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由转让方处置。 (九)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十)交易服务费约定 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标准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