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工程材料公司华南分公司复合掺合料、环 氧树脂材料招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ZTSJWZ-GCCL-2025-03(二次)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复合掺合料、环氧树脂材料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复合掺合料、环氧树脂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由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广东、广西项目因施工所需复合掺合料、环氧树脂。交货地点广东地区三江连通,使用项目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区项目。现根据项目施工所需材料复合掺合料、环氧树脂。计划工期一年。 2.2 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11 月 18 日 17 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1.1 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建议提前操作。 (客服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5.1.2 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 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 ”--在“我的交易 ”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 ”--在对应 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 ”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 ”,最后点击“确定 ” 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注:如投标多个包件,点击“展 开包件 ”,多包件勾选后可同时响应。) 5.1.3 潜在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响应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免费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以PDF 版为准),如有问题可咨询本次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 5.2 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中标人成交服务费,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 0.1%收取(四舍 五入取整),上限不超过 1 万元。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 2 个及以下包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该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予以考虑,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中标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成交服务费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成交服务费,汇款单位名称与中标人名称须完 全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上传,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线 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5 日15 时 30 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时 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PDF 格式) (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 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 *开通会员可解锁*)。 6.2 投标人应对上传平台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 标文件均视为无效。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主动放 弃投标。 6.3 本次招标仅接收已响应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评为 2024 年度中铁四局集团优质供应商,提供申请(含证明资料)可免交本次投标保证金。 7.开标 7.1 开标时间: 2025 年 11 月25 日15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 7.2 开标平台:本次招标通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投标 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 7.3 开标方式:按规定的开标时间,投标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 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人员执行“开标 ”操作后,投标报价自动解锁,投标人可在线查 看包件所有报价。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需完成在线签字确认手续,未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具体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7.4 届时请投标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将 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信息 9.1 招标人: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益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909792656@qq.com 招标组织单位业务联系人:徐腊梅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9.2 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表 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 序 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 1 |
环氧树脂 |
HNMY-01 |
吨 |
1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 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2 千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 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分 散型搅拌机、加热器;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机、搅拌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 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提供 2023 年、 2024 年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 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 100 万元以上。 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 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应符合《双酚 A 型环氧树脂 》GB/T 13657-2011 的标准要求。“具有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 CMA 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 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2 份 ”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同类型物资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 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 份。单份合同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 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 罚 ”“严重失信 ” “经营异常 ”(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 ”“分 级管理名录 ”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 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厂不 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 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2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 序 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单位 |
|
包件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 2 |
复合掺合 料 |
HNMY-02 |
吨 |
|
32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 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5 千吨(含) 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 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干粉砂浆全自动生产线;主要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度测量仪、维卡仪、压力泌水率测定仪、全自 动压力试验机、胶砂搅拌机、充盈度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 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提供 2023 年、2024 年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 100 万元以上。 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 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应符合《铁路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管道压浆技术条件》 (QCR 409-2017)、《公路 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工程预应力孔 道压浆料》(JT/T 946-2022)、TB/T 3320-2013 《公路桥梁球型支座》;JT/T1130-2017 《桥梁支座灌浆料材料》的标准要求。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开标之日由自有试验室或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协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 产品)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按包件内物资品名规格各提供一份 ”。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同类型物资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 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份。单份合同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 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 政处罚”“严重失信 ” “经营异常 ”(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 结果 ”“分级管理名录 ”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 标包件的授权函,代理多个厂家时须提供对应厂家授权函,同时明确生产厂在供货过程中的优先顺序,生产 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 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2 |
| 复合掺合 料 |
|
350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