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2信息来源: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K-04-02)施工)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原公告内容:业绩要求:自2022年 1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更正为:业绩要求:/。
3、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更正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4、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5、原招标文件内容:评分办法四评标办法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1)评分方法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 /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更正为:评分办法四评标办法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1)评分方法①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招标人可以择优选择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 90分(80~90分)的投标人参与评审。如果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企业多于15家(含)时,则低于该分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审。否则,本项设置无效,所有效投标人均参与评审”。
6、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经理“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施工项目经理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经理“有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施工项目经理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经理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注:投标单位务必认真核实项目经理在建情况,如实承诺。如发现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存在在建情况,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提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联系人董玉凤;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提交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提交;联系人周丹;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8、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0(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9、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 总额的(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0、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11.投标人应按清单中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格式填报材料、设备的价格,若招标人提供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投标人须在所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报价,并在“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列中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12.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报出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中标后必须在招标文件参考品牌、型号中选用,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高,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低,以备选品牌的单价计入,并对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3.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所用品牌发生停产无法供货或其他原因等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备选品牌、型号中或优于备选品牌的品牌中选用,不得采用其他品牌及型号(经发包人认可的同档次的其他品牌及型号除外),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高,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低,以备选品牌的单价计入,并对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11.投标人应按清单中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格式填报材料、设备的价格,若招标人提供了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投标人须在所提供的参考品牌中或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品牌进行报价,并在“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列中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12.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报出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中标后必须在招标文件参考品牌、型号中选用或优于参考品牌的品牌中选用,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高,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低,以备选品牌的单价计入,并对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3.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所用品牌发生停产无法供货或其他原因等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备选品牌、型号中或优于备选品牌的品牌中选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同档次的其他品牌及型号除外),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高,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低,以备选品牌的单价计入,并对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1、原招标文件内容: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或财务公司保函”。
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
12、原招标文件内容: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4)承包人必须全面履行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的管理责任;承包人须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效做到专款专用;承包人须按当地主管部门农民工实名制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完善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的管理等;承包人确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竣工验收后及竣工结算完成前不因农民工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而引发讨薪事件,一旦发生讨薪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随本合同一并签署《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书》”。
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4)承包人必须全面履行对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的管理责任;承包人须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价款的2%向相关监督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效做到专款专用;承包人须按当地主管部门农民工实名制的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完善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工资支付、从业资格的管理等;承包人确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竣工验收后及竣工结算完成前不因农民工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而引发讨薪事件,一旦发生讨薪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随本合同一并签署《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书》” 。
13、原招标文件内容:专用合同条款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桩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砼浇筑等)”。
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桩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
14、原招标文件内容:专用合同条款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其他约定:“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在投标阶段报出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型号,中标后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备选品牌、型号中选用,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设备单价高,材料设备单价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以备选品牌的单价计入,并对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5)若承包人未采用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列明的材料设备品牌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至合同约定材料设备品牌,并自行承担品牌更换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擅自更改约定品牌或未按约定品牌执行,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对已进场材料设备进行退场处理,不允许用于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扣除该项材料设备价款的1%,在当期进度款及最终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其他约定:“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在投标阶段报出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型号,中标后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参考备选品牌、型号中选用或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品牌,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设备单价高,材料设备单价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若备选品牌的单价比投标时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以备选品牌的单价计入,并对相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5)若承包人未采用合同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列明的材料设备品牌或选择优于参考品牌的品牌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至合同约定材料设备品牌,并自行承担品牌更换相关费用。若承包人擅自更改约定品牌或未按约定品牌执行,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对已进场材料设备进行退场处理,不允许用于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扣除该项材料设备价款的1%,在当期进度款及最终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5、原招标文件内容: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方式: 扣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
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16、原招标文件内容: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其他方式: 扣留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
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其他方式: 扣留质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替代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为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