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诚信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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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诚信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5ZJ1000101
项目名称 湖州诚信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方名称 浙江长兴建恒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长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0
挂牌价格 797,612.0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认可以下内容并作出承诺: (1)如意向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包括产权机构审核和转让方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如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核(包括产权机构审核和转让方审核),即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非因转让方原因,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竞买人违约或恶意磋商,产权交易机构将竞买人所交的保证金作以下处理: 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则扣除竞买人全部保证金; 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则以一份保证金金额(20万元)为扣除标准,依据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数平均分配并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被扣除的保证金,在扣除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由湖州产权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本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处理。 2.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3.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受让方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款项。受让方报名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6.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产权交易机构将受让方所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由湖州产权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1)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受让方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7.本次转让原股东均不放弃对转让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8.本次转让标的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9.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州诚信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缴资本人民币100万元;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4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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