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5年天翼高清安全播出监测系统替换项目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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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09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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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5年天翼高清安全播出监测系统替换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6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址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5年天翼高清安全播出监测系统替换项目(标段编号:LN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天翼高清安全播出监测系统在平台直播转码前、平台转码后、地市、机顶盒终端等关键环节的服务质量监测,满足业务日常运维工作。2021年扩展支持IPTV内容(直播/EPG)防篡改功能,实现IPTV可管可控,确保内容安全、传输安全、播出安全。现状:原承建单位技术支撑团队已解散,系统处于无运维状态;部分功能模块已出现瘫痪或运行异常;整体系统维护保障机制缺失。安全播出监测系统作为核心保障系统,系统可靠性直接影响播出安全。要求:亟需恢复系统全功能运行,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确保重保期间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在利旧全部 17 台流媒体探针及现有云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软件替换全部监测节点软件恢复防篡改监测与一键关停联动能力,确保重保期间系统稳定运行。

项目预算:79.8万元(不含税)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软件部署、工程施工、系统上线。

交付地点:辽宁省电信,甲方指定地点。

保修期:免费维保期为终验后1年。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5年天翼高清安全播出监测系统替换项目

天翼高清安全播出监测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书。

1

辽宁省电信,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软件部署、工程施工、系统上线。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替代禁止采购的备选处理措施。备选处理措施:针对每例行为,综合评估法下扣减总分3分。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辽宁省内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2.1.5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6供应商须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一份(同类业绩指:互联网电视或IPTV安全监测类)

注:(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至少一份),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8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开启记录(唱价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唱价记录表-签章位置处进行电子签章),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唱价)过程及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飞云路6号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0-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F8座A406室

邮 编:

/

邮 编:

110000

联 系 人:

曹经理

联 系 人:

兰艳迪、王丹丹、郭丹丹、金喆、范娜

电 话:

/

电 话:

兰艳迪*开通会员可解锁*、王丹丹*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lanyandi.jszbtx@chinaccs.cn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311*开通会员可解锁*1473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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