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租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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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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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租赁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3:41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址

§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

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TZB-YZZC2025-16)

1. 招标依据

1.1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铁工业生产〔2021〕17 号);

1.2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工业生产〔2021〕63 号);

1.3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专业生产钢桥梁、钢结构、铁路道岔、高锰钢辙叉、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门式起重机等产品的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 100 家最大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之一,跻身于“中国机械行业 500 强”之列。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是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为满足生产项目需求,本次进行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租赁。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一

2.3合格供应商:为更好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公司决定对“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租赁”供应商实行公开招标,审核供应商资质、业绩、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对所列“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租赁”填报基本价格(含9%增值税价格)作为评审参考,签订合同。

2.4凡最终评价合格的供应商,自动成为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布,获取招标文件可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客服热线 400-6010-100)。

5.2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13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3 时 00 分 时间内,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无法参与本次投标。

5.3 潜在供应商请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

6. 招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6.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本次招标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2%(中标合同金额2%)。履约保函以银行保函或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均可。

7.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开启时间

7.1 本次招标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供应商在电商平台报价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2713 时(即为招标开始时间),同时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招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本次采用线下邮寄线上招标方式。(递交截止 时间为 2025 年 10 27 13 时)。

7.2 逾期送达的纸质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文件或未在电商平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

7.3 线上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须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7.4 递交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新坝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资产与机械管理部

7.5 开启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13 时整。

8. 招标人信息

单位: 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 春 (商务)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20343131@qq.com

联系人:高 扬 (技术)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 质疑

受理单位: 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附件

附件一:招标内容 附件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中铁宝桥(扬州)有限公司

资产与机械管理部

2025 1014

附件(一)

招标内容

一、招标内容技术参数

本次租赁招标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40轴线+4PPU)满足招标方项目生产杆件倒运的需要服务。

序号

名称

要求

1

品牌

(市场知名品牌)

2

规格型号

电子转向液压模块车

3

数量

4台

4

车身总长(含PPU)

≦19米

5

车身宽度

≦3米

6

升降行程

车身最低高度1.2米,顶升高度0.6米

7

载重

四台并车总额定载重≥1800吨(满足甲方运输需求)

参考附件三

8

人员配置

至少2人/8小时/台

9

租赁期限

2025.11.20-2026.11.30

10

工作时间

1、台班时长:16小时,根据租赁期限,合计375台班(天)。

2、每天工作时间16小时,特殊情况满足招标人适当的延点加班。

11

其他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现场道路状况配备满足载重要求的车辆。

二、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暂计 375 天,实际租赁时间以招标方生产需求为准。

2.租赁期限的计算:按照台班结算(台班时长为16小时),暂计375台班(天)。

2.1租赁期限自安装验收并经国家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允许使用后开始计算,至甲方通知退场时间为止。

2.2在合同期内,招标方可根据租赁设备运行状况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招标方停止或延期使用租赁设备的需提前3天通知投标方。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内容。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或供应商所代理的制造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与此次投标设备近3年的相关销售业绩附件(至少1份)。

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发生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5.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若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需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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