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定分离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故前附表中所列明评标办法与正文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1)评标: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按照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规定数量(详见本章7.1款)的(不标明排序)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 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规定数量(详见本章7.1款)的不标明顺序的定标候选人,并对推荐的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等提出意见。 3)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达到3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实际数量推荐;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不足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定,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示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 4)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定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若剩余定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小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3)定标: 1)定标会: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 2)定标法——采用票决数量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定标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对得票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记名投票,直至选出中标人。 (4)定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公告定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在剩余中标候选人中,按照原定标程序和方法,组织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