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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采购编号:JBCMCXQGF-SG-006-2025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劳务分包)谈判采购(公开)(商务文件)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中国·西安目录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建设地点2.2工程概况及标段概况2.3工期要求2.4质量要求2.5采购范围3.响应人资格要求3.1企业要求3.2其他要求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5.响应文件的递交6.谈判时间及地点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9.监督机构10.其他1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响应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响应预备会1.11分包1.12偏离2.谈判采购文件2.1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2.2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2.3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3.投标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2响应报价3.3响应有效期3.4响应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响应文件的递交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2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6.评标6.1评审小组6.2评标原则6.3评标7.合同授予7.1成交候选人公示7.2评议结果异议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7.4定标7.5中标通知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7.7履约担保7.8签订合同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5投诉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响应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二、评审原则三、评审组织及服务四、评审程序及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3.工作内容4.合同工期5.质量标准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8.技术资料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10.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11.检验、验收及竣工12.工程保修13.合同价格14.合同价款的支付15.变更16.索赔17.合同价款结算18.违约19.合同的解除20.担保及保险21.争议22.不可抗力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4.其他25.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3.工作内容5.质量标准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8.技术资料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10.材料及设备管理11.检验、验收及竣工12.工程保修13.合同价格14.合同价款的支付15.变更16.索赔18.违约20.担保及保险21.争议22.不可抗力25.补充条款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A合同价格表附件B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附件C履约保函附件D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附件E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附件F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G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协议书附件H保廉合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2.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文件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A)二、授权委托书(B)三、响应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使用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八、其他材料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中国电建西北院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劳务分包)谈判采购(公开)公告1.采购条件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中标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简称:晋北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光伏场区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大同新荣区)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其中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的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劳务分包已得到业主认可,具备采购条件,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有意响应的企业法人,均可向采购人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2.2工程概况及标段概况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场址位于大同市新荣区,周边交通便利。场址从地貌上看为中低山区及山前丘陵区,场地内大部分地段地表披挂黄土,少部分地段基岩裸露。项目交流侧装机390MW,直流侧装机468MW,容配比为1:1.2;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光伏阵列并网发电,*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竣工投产。光伏场区配电系统拟采用640Wp/710Wp单晶硅组件+固定支架+DC1500V组串逆变器方案和640Wp/710Wp单晶硅组件+固定支架+DC1500V集中式逆变器方案,经35KV箱变升压后采用35KV电缆直埋(桥架)+架空线的方案接入新建22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2.3工期要求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劳务分包)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具体以监理通知开工时间为准,除如因组件、逆变器等甲供设备未及时到场外,相应工期不得顺延。2.4质量要求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2.5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工程为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劳务分包)本标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装机容量约交流60兆瓦,包括场地平整、排水沟、挡土墙、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场区内电缆沟、接地沟施工及相关土工试验;固定支架和组件安装、汇流箱、逆变器、箱变安装,消防设施的就位安装、光伏专用电缆、交流高低压电缆敷设及附件安装(含场区内35KV地埋式集电线路施工及配套电缆检查井、分接箱等必要的施工)、光缆及接头盒安装、电缆桥架施工、电缆保护管和防火材料施工,场区接地网工程施工,调试及试验等及辅材的采购,局部地表附着物清理。项目现场临时建筑工程、相关标识标牌等辅助设施施工;负责本标段施工需要的临时便道修筑维护;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和公共物业管理;协调相关运输车辆的临时停放;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运输、成品保护;已完工程自检及工序交接检;质量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并负责整理移交;消缺处理;竣工验收直至移交给承包人的全部工作以及质保期服务等在标段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如有遗漏的工程项目等。详见谈判采购文件技术条款。3.响应人资格要求3.1企业要求3.1.1企业资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1.2企业资产(财务要求):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3.1.3企业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B证,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从事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具有专职安全生产C证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4)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人员的资格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3.1.4企业工程业绩要求:响应人在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及经验。3.1.5企业资信要求:(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2)响应人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生;(3)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西北院的禁入承包商;(4)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废标的不允许再次参与投标;(5)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其他要求3.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对响应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响应资格。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响应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获取采购文件。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1)已注册的供应商:明确投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2)未注册的供应商: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供应商登录”进行响应人注册,完成注册后,明确投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3)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首页-服务中心,可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手册(供应商端)》、《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4.2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费。5.响应文件的递交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工具下载: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门户服务-下载中心-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5.2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响应人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制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5.3各响应人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5.4响应文件的开启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开标工具全流程远程在线开启。5.5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5.6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入口:网站首页-服务中心-“登录系统,联系您的专属业务顾问”。6.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谈判方式:线上谈判(暂定);(3)届时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人代表出席(需与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一致)。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wh.cn)上发布。8.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联系人:蔺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zbcgzx2023@nwh.cn9.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710.其他成交人数量:1人。1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请联系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阎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xby10342@powerchina.cn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1.1.4项目名称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劳务分包)1.1.5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1.2.1资金来源业主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3.1采购范围详见谈判采购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9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除上述总工期外,采购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开工后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工程各个节点的详细进度计划为准,除如因组件、逆变器等甲供设备未及时到场外,工期不得顺延。1.3.3质量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1.4.1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质等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财务状况: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类似项目业绩: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及经验。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响应人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等发生。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B证,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其中中标服务费:无。1.9.1踏勘现场□统一组织?不组织,响应人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时间段:标书发售结束后7日内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现场联系人:程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1.10响应预备会?召开?不召开时间:/地点:/1.11分包不允许中标本工程后再次进行专业分包;禁止成交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分包;2.1构成谈判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1)谈判采购公告(或响应邀请书);(2)响应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2.2.1响应人要求澄清谈判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及上传电子文档形式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天,澄清文件响应人需签章。2.2.2响应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采购公告2.2.3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3.1响应有效期90天3.4.1响应保证金1、担保形式:采用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银行要求详见第八章,不包括华商银行)(保函格式见第八章)。2、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送达开启现场或提前邮寄。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东门)。联系人:王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4、若无法提供投标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响应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请响应人注意: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响应人名称保持一致(响应人基本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字样,如果出现不一致的,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且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转账备注:“晋北土建V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3.7.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在响应文件中设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每页小签3.7.3(2)响应文件份数(不适用)响应人应提交包括响应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正两副份(响应单位中标后提供三套相应副本),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含响应文件(Wor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Excel)U盘两份。3.7.3(3)装订要求(不适用)响应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须胶装)。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的印刷应该清晰,正本中原件的复印件应为彩色印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4.1.2封套上写明(不适用)采购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城南大道18号采购人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劳务分包)段响应文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的地址:4.2.2是否采购用电子采购?全流程□半流程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5)开标顺序:按照签到的逆序,当众拆封标书。6.3.2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不超过3家7.1成交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见第一章7.发布公告的人媒介;公示期限:3天7.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购人认可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报价(1)响应人的报价形式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标段的拦标价,否则废标。本标段拦标价:196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陆拾万元整)。(2)响应人应充分理解并响应本谈判采购文件关于报价的全部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视作无效;(3)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当地施工条件及施工难度,合理报价。11.2响应费用响应人自行承担所有谈判采购费用。11.3响应文件(1)响应人应合理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响应文件的真实和有效,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实施过程中,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将视为响应人的重要承诺。(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作为谈判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响应人认真阅读,以避免响应文件产生偏离或响应不足。(3)因密封不严、标识不清,造成过早开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人概不负责。不论是否中标,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都不予退回。11.4响应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11.5知识产权构成本谈判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6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除响应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有效期内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重新采购。11.7同义词语构成谈判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响应人”进行理解。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施工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响应人资格要求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等级: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状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类似项目业绩: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2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响应人在本次谈判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项目采购工作由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1.6保密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1.9.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响应预备会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禁止中标本工程后再次进行专业分包。1.12偏离1.12.1响应文件不允许偏离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2响应文件对谈判采购文件未提出偏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谈判采购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差异表的格式分商务差异和技术差异统一汇总说明,响应人所提偏差以差异表为准。响应文件可能因采购人不接受差异或响应人提出的附加条件被否决。2.谈判采购文件2.1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本谈判采购文件包括:(1)谈判采购公告(或响应邀请书);(2)响应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响应人起约束作用,当谈判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2.2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予以澄清。2.2.2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实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响应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谈判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修改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3.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响应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或响应保函原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响应报价3.2.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响应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3响应人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因素。3.2.4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响应有效期3.3.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3.3.2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3.4响应保证金3.4.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响应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响应人退还响应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予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函;(3)发生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响应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执照复印件;(2)响应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响应方案3.6.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3.6.2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3.6.3响应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采购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及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或盖单位章。(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响应人应根据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响应人名称、标段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6)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响应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审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响应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议结果异议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响应活动。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无。7.7履约担保7.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7.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响应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3家的;(2)进入详评的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采购范围发生重大变更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采购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响应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7.2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响应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响应方式,见谈判采购公告。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三、评审组织及服务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2、评审小组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2.3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四、评审程序及内容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1响应人资格审查---响应人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响应人资格的全部要求。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响应文件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其响应”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1)响应人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4)响应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基本要求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5)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6)响应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7)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8)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9)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或者提出负偏差的;(12)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1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14)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5)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16)响应人有串通竞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7)响应人存在重大商业信誉风险,有可能影响采购合同正常履约的;(18)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评审办法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19)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0)被列入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禁用承包商名单;(21)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否决条件的。1.3评审小组会将参考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商履约评价报告结果和采购人现阶段掌握的响应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评审。1.4响应文件澄清1.4.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响应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响应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1.4.2采购人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内容进行书面澄清。1.4.3响应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4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1.4.5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5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及后续报价1.5.1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5.2评审内容:商务、技术、报价1.5.3商务评审因素(1)企业资质证书:对响应人提供的资格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2)认证体系:对响应人是否含有三标认证体系进行评审。(3)财务报表:对响应是否提供完整的审计报告进行评审。(4)财务状况:对响应人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进行评审。(5)企业荣誉:对响应人是否获得相关项目施工荣誉的评审。(6)企业业绩:对响应人是否有类似业绩的评审。(7)项目经理及主要投入人员情况:对项目经理及主要投入人员的资历和经验评审。1.5.4技术评审因素(1)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信誉:对响应人是否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业绩,质量评定等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管理及人员配置:对响应人的组织机构是否满足项目要求进行评审。(3)施工设备:对响应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及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要求的评审。(4)施工方案:对响应人的施工布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的评审。(5)施工进度:对响应人总工期及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评审。(6)安全措施:对响应人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措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7)质量保证、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对响应人的质量保证措施;文明生产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审。1.5.5后续报价1.5.5.1经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邀请满足采购要求的响应人进行逐一谈判,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同时提交后续密闭报价。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若谈判过程中标的物未发生任何变化,后续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后续报价将被否决。1.5.5.2响应人未按要求进行二轮报价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标段的响应资格。1.5.5.3经评审的投标价计算公式: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1)算术错误修正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b)如果总价与分项价格有出入,以分项价格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除非采购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列)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c)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2)遗漏重复修正审核投标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投标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3)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响应。1.5.5.4采购人将按上述1.5.5.4项规定对价格进行必要的修正。修正后的金额对响应人书面确认后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响应保证金将没收,不予退还。1.6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根据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商务技术综合评审较优的,优先推荐。2、谈判过程的保密(1)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和有关签订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都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3)严禁响应人在谈判采购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采购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响应资格。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西安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尉军耀注册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5629P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证书编码: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码: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请详细说明)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系电话:鉴于承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发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段(劳务分包)工程地点: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装机容量约交流60兆瓦,包括场地平整、排水沟、挡土墙、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场区内电缆沟、接地沟施工及相关土工试验;固定支架和组件安装、汇流箱、逆变器、箱变安装,消防设施的就位安装、光伏专用电缆、交流高低压电缆敷设及附件安装(含场区内35KV地埋式集电线路施工及配套电缆检查井、分接箱等必要的施工)、光缆及接头盒安装、电缆桥架施工、电缆保护管和防火材料施工,场区接地网工程施工,调试及试验等及辅材的采购,局部地表附着物清理。项目现场临时建筑工程、相关标识标牌等辅助设施施工;负责本标段施工需要的临时便道修筑维护;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及施工生活区的警卫和公共物业管理;协调相关运输车辆的临时停放;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运输、成品保护;已完工程自检及工序交接检;质量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并负责整理移交;消缺处理;竣工验收直至移交给承包人的全部工作以及质保期服务等在标段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如有遗漏的工程项目等。详见谈判采购文件技术条款。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外,本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合同单价、承包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暂定的工程数量,本合同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增值税税率【9】%,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增值税金额为【】。不含税单价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则调整相应增值税,从而价税合计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缺陷责任期: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的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以开竣工日期调整而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合格。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九、本合同及附件是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议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说明,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内容,并对其无异议。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捌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人执四份(包括正本一份)。本页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公司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册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8号注册地址:邮编:710065邮编:电话号码:电话号码:E-mail:E-mail: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南关支行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37*开通会员可解锁*35864开户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55629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处附中标通知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业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监理:指业主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1.3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施工总包主体资格,具有本分包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分包人:指在本合同中约定,经承包人选择确认的具有与所承包工程对应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质的当事人。1.5总包合同: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1.6分包合同:指第2条内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及补充。1.8图纸: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1.10开工日期: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1.12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承包人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承包人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1.13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4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5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1.16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何工作。1.17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1.18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自带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自带的设备。1.19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20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21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何时间,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1.2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3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4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方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1.25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内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1.2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1.27暂列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1.28暂定数量: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1.29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约定,由分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1.30最终结算:指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分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10.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11.承包人与业主总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进一步规定如下:(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本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本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工作内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中所述。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分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4.合同工期4.1开工4.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分包人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4.2阶段工期4.2.1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竣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4.2.2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但承包人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4.3工程竣工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竣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4.4违约责任4.4.1在施工期间,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4.4.2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人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可单方面减少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加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如分包人不予认可,在无法满足承包人工期要求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人应尽快退场,由承包人对停工及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办理最终结算;分包人如果拒不退场、退场拖延或者有其它阻工行为,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的均应全额赔偿,承包人有权从其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己方损失。5.质量标准5.1质量标准及奖项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5.2返工、修理及整改5.2.1无论分包人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承包人或监理发现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承包人代表可要求分包人返工,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工期不予顺延。5.2.2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分包人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5.3违约责任5.3.1若承包人通知分包人后24小时内,分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分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款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承包人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分包人和征得分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3.2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分包人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承包人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并经双方联签,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方可执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5.5现场勘查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5.6交叉作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除非分包人有证据证明非其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否则所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5.7三检制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5.8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5.9技术及质量资料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竣工验收资料。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6.1派驻承包人代表6.1.1承包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2除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承包人产生任何约束力。6.2承包人管理职责、权限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分包人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分包人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6.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6.3.1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承包人不承诺专为分包人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分包人也不得因承包人不能完全满足分包人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6.3.2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6.4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6.5其他6.5.1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1)测量定位。(2)沉降观测。(3)检查和验收。(4)提供(非)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5.2第6.5.1条所述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选择适用,若未选择则视为承包人无须承担。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7.1派驻分包人代表及管理人员7.1.1分包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代表分包人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承包人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分包人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1.2分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分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分包人须事先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7.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分包人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承包人批准后更换。如分包人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承包人满意,将被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7.2工程施工7.2.1分包人需服从承包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承包人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2.2分包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承包人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分包人怠于报送该计划,承包人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分包人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分包人具备约束力。7.2.3若分包人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承包人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分包人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7.2.4分包人连续14天以上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承包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8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5分包人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7.2.6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固定堆放地点。7.2.7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承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7.2.8分包人工作应满足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7.2.9分包人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承包人指令施工,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分包人发布指令,分包人应立即报告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7.2.10分包人不得拒绝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增加的工作量或新增的的工程项目,否则承包人有权重新组织第三方实施,并按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的1.5倍,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以弥补包人损失的差额部分,承包人应继续赔偿。7.3成品保护在本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分包人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分包人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7.5人员7.5.1分包人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并承担所有费用。7.5.2分包人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分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分包人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承包人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承包人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分包人或得到分包人同意。7.5.3分包人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并承诺严格执行附件《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及专用条款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约定。7.5.4分包人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承包人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承包人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分包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承包人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分包人补足相应资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赔偿均由分包人承担。7.5.5分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员。若因分包人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分包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7.6免除承包人责任分包人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由于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如分包人在本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分包人自愿承担合同中相关违约责任的处罚,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7.7禁止转包分包人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承包人损失时,分包人应另行向承包人支付剩余部分,并就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等与其转包人或再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7.8水、电供应7.8.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7.8.2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7.8.3施工期间分包人所需使用的水和电由分包人向水电部门自行申请临时水表电表,自行向水电部门结算并缴纳水费、电费,承包人不承担水电费代收代付的责任,前述两笔费用已经计入本分包合同工程总价。如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代收代付水电费且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应当承担承包人代收代付水电费而增加的税款。8.技术资料8.1图纸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及数量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分包人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8.2技术交底施工前,分包人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8.3施工方案8.3.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承包人报送其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承包人审定的方案进行施工。若分包人未按时报送,则承包人自行编制并通知分包人后产生合同约束力,分包人应遵照执行。8.3.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修改施工方案,分包人应无条件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8.4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应在验收前10天,向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包括:(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记录的原始技术资料。(2)提供办理工程完工图的数据与资料。(3)分包人提供资料数据并配合承包人做好竣工验收各项资料,资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其他。8.5违约责任分包人应随施工进度,按承包人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施工资料至承包人,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承包人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直至分包人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9.1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赔偿。9.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分包人人员、机械设备使用承包人标示时,不视为其人员及机械设备归属发生改变,即其人员、机械设备不因此与承包人产生任何隶属关系。9.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9.4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全额赔偿。9.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9.6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7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9.8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9.9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9.10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9.11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9.12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按照承包人ISO14000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它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和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控制、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承包人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9.13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垃圾进行处理,使其符合环保要求后,堆存于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场地。对于超出指定范围或将未经处理的垃圾随意堆放而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由分包人自费负责清理和恢复并承担相应罚款。分包人在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本合同技术条款“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严禁擅自对工程许可用地范围外的树木、草地、农作物等地面附着物进行破坏,如因工程需要,需事先征得承包人的许可,并由分包人承担相应费用。9.14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征得同意。9.15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9.16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9.17分包人在工作时,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对因分包人延报、漏报或采取的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赔偿。9.18分包人需严格落实承包人所有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规定,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做好班组“人机料法环”安全条件复核验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中小型工器具统一管理等现场安全管理内容,现场须实现每个作业班组(作业面、作业工点)至少配置1名专兼职安全员全时段全过程监督,“无视频监控不作业”以及施工关键节点安全管控等现场安全生产具体管控要求。10.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10.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10.1.1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10.1.2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它设施承包人应在附件B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10.1.3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承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并安装计量装置,接口至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水电线路采购、安装、维护替换及修理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10.1.4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按双方约定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向分包人提供相应设备材料,材料清单。在此理论量的理解应为:受分包合同的其它条款的制约,根据工程图纸的净尺寸,计算出的分项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需用量。若在实际施工中设备材料的划分范围出现分歧,以承包人解释为准。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申请,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采购。10.1.5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10.1.6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分包人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承包人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承包人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10.1.7施工材料的使用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分包人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分包人在施工中应合理组织使用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将损耗率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损耗率上限内,并按照承包人要求配合完成材料核销工作。根据分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承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分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承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对于材料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的分包人,承包人将按照超额浪费部分材料价值的约定倍数(在专用条款或者补充条件中约定),从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具体计算公式为:应扣除的超额浪费部分金额=约定倍数*∑(超过工程实际应使用量的材料*当时购买的市场价)。10.2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10.2.1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资源和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和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10.2.2工程特殊材料、设备(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3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2)任何本工程特殊的材料、设备、设施的有效付款凭证或进场票据,均应以本工程项目的名称为抬头。(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10.2.3提供方便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2)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等。10.2.4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10.3工程的照管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赔偿。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11.检验、验收及竣工11.1检查和检验11.1.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以及监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11.1.2分包人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括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11.1.3分包人应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11.1.4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分包人,则分包人应取得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任何需要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并由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11.1.5本款所提的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应包括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授权委托人。11.2拒收11.2.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退还承包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补齐。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11.2.2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承包人的检验签字不免除分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11.3隐蔽工程检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承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限定时间内自费修改后重新验收。11.4重新检验11.4.1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人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分包人拒不返修、整改或经返修整改仍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则由承包人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应付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11.4.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合格的,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且分包人不能证明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分包人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11.5检验费用有关本工程的以及监理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11.6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1.7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11.8分包人相应的责任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11.9竣工结算11.9.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交付业主使用后14日内(两者相比较,以较迟的日期为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11.9.2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承包人确认后28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应签署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11.10竣工退场11.10.1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分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分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承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出售分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分包人。11.10.2地表还原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2.工程保修12.1保修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可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2.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为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人应:(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2)按照业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缺陷责任期内自费修补缺陷。12.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质量保证金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比例扣除,并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无息支付给分包人。13.合同价格13.1合同价格模式下列合同价款的方式,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中的一种: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固定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不含税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2)合同不含税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遇有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进行相应扣除;(3)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第15条相关约定进行价格变更调整;(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固定单价合同(暂估总价)本合同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不含税单价和价格或酬金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2)合同不含税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且每项不含税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3)双方可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依据;(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13.2价款的充分性分包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13.3工时或工程量的计算13.3.1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13.3.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的,按图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方法应与总包合同要求的规则、方法一致,具体见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报价说明等相应的条款。13.3.3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13.4计日工承包人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零星工作或附加工作,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和价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价格凭证,并且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确认。14.合同价款的支付14.1预付款见专用条款约定。14.2进度款的支付14.2.1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工程量,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包括中期结算价及明细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已发放的工资单据等承包人要求提供的材料。分包人未能按照提供申请文件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4.2.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承包人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4.2.3承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承包人收到业主当期付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申请支付文件后,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承包人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承包人对其的默认,只有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14.2.4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分包人放弃当期支付请求。14.2.5承包人依本条约定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14.2.6因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14.3代扣款项依规定应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承包人在向分包人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14.4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9】%;并按实际提供的工程分包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及发票清单;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承包人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传送发票次数达两次的、分包人的违约给承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分包人的涉税行为致使本分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承包人可终止合同,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分包人在承包人因前述原因终止本分包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承包人及其关联公司相同类型的工程招标活动。分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承包人不能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还应予以赔偿。承包人可以在应当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将前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予以扣除。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分包工程最终结算产值向承包人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分包人违反前述义务导致承包人遭受税款抵扣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失的,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进行赔偿。如承包人在执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重要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信息、公司名称变更等,承包人应在20日内通过纸质或电子信息传输媒介及时告知分包人前述变更情况,分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承包人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5工程款的扣发或缓发若出现下列情况,承包人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且不构成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并将原因通知分包人:(1)分包人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和支付;(2)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就分包工程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人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执且尚未解决的;(3)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雇佣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应工作;(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在上述(3)、(4)两种情况下,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14.6拒绝付款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直至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所有损失:(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分包人义务)的。(2)分包人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税务或费用发票的。14.7如遇业主迟延付款则本合同付款相应顺延,且不计利息,分包人应给予充分理解,不得视为承包人违约。14.8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和确保总包工程质量目标并争创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实现,承包人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其具体比例、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14.9支付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资金类别进行支付。14.10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承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承包人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分包人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14.11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本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业主需要或相关规定,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需要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分包人现场人员发放工资的,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分包合同第14.2款的规定在每期分包结算款支付前留足专门款项用于分包人现场人员工资发放,待前述工资发放后再根据情况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分包人。分包人必须按本分包合同以及承包人的要求出具合法的分包人委托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协议。14.12承包人的最终付款最终付款应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依据,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剩余的款项为最终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额。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缩小分包人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5.2变更的例外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15.1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15.4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承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1)由于分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2)由分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15.3变更的指令15.3.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业主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承包人确认通知分包人的变更指令。(2)除上述约定以外的承包人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15.3.2分包人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向承包人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承包人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承包人意见实施。15.3.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4变更的估价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的付款,都应在承包人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能成功时,才能兑现。(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但工作条件相类似的项目,其估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4)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5)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承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15.5变更的确认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15.6变更金额的支付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且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变更的,若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分包服务、分包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双方应按照现行的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重开、补开以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应处理,双方应相互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16.索赔16.1协助索赔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承包人索赔成功。任何此类分包人索赔的款项均应在承包人业已从业主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业主批准索赔额度。若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索赔不成功,承包人有权不批准分包人的该项索赔,且造成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6.2索赔的程序分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承包人,并附相关资料。若分包人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分包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16.3索赔金额的支付任何此类分包人索赔款项支付的前提均为承包人已从业主处取得相关索赔款项。17.合同价款结算17.1结算的计价方式17.1.1若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模式,则最终结算价款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与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之和。17.1.2若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工日/数量之乘积,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17.2结算的程序17.2.1分包人应在本分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承包人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承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承包人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17.2.2若分包人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分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承包人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承包人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分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3配合承包人与业主的结算承包人若要求分包人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分包人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分包人均须按承包人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分包人未予以配合的,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的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18.违约18.1分包人违约责任18.1.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竣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18.1.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分包人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8.1.3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约定。18.2承包人违约责任若分包人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未尽支付价款义务时,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对此无权再获得任何其他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因业主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期支付的,不应视为承包人违约。18.3违约金的扣除18.3.1承包人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分包人的确认。18.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18.4退场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限期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分包人退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要求承包人收购其自有设备及其它物资。19.合同的解除19.1分包合同解除事由19.1.1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2)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3)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4)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5)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6)未能完成工程照管责任。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i)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担。19.1.2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19.1.3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19.1.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9.1.5合同执行过程中分包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分包人无条件退场:(1)分包人工程进度连续三个月不满足承包人进度考核指标;(2)工程质量无法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或出现严重质量事故;(3)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擅自停止施工;(4)分包人组织其雇员或串联其他承包人恶意罢工或严重扰乱工地及承包人办公现场秩序;(5)分包人恶意拖欠或挪用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6)对承包人下达指令不予执行,不服从正常生产经营安排,影响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对以上重大违约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旦发生将立即进行清退,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19.2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因本合同第19.1.1条款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且只要这种合同关系未被恢复和继续,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1)承包人可雇佣其它分包人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2)分包合同解除后14天内,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继任者;(3)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4)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无条件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5)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6)分包合同解除后3日内,分包人自身的劳务人员或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7)分包合同解除后7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确认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和损害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人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负债,由承包人从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如果此金额未超过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人。20.担保及保险20.1履约担保20.1.1履约保函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20.1.2履约保证金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0.1.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20.1.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分包人应将于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7日内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否则承包人有权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日内直接全额兑付保函,兑付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20.2保险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要求的保险种类,在承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处投保。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截止,分包人应自费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21.争议21.1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21.2与总包合同有关或因总包合同引起的涉及分包工程的争议无论是总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如果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产生由于总包合同或总包工程施工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业主或监理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合同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争议),如涉及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全力提供协助,协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与上述争议有关的资料信息、在有相应安排时出席有关会议、出庭等。21.3担保或保证对于分包人缔结的任何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承包人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22.不可抗力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22.2分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22.3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22.3.1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22.3.2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2.3.3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处理。22.4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22.5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人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3.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同时提出处理方案,承包人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经承包人确认后,按专用条款约定处理。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24.其他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24.2合同备案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分包人应负责至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包工程备案手续,承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未能办理备案前,承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合同价款。若本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完成后,变更协议生效。24.3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办理完,分包人将工程交付承包人,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25.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补充内容: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详见合同协议书第一条。3.工作内容分包人工作内容包括(可列附件详细规定):详见技术协议及劳务承包范围。5.质量标准5.1补充内容: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为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合格,且符合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的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承包人工程须达到如下目标:检验批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分部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100%质量问题整改率:100%性能保证:首年光伏组串故障率≤0.5%;首年光伏组串故障率未达性能指标:投标人应按下述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统计周期累计利用小时数/统计天数)×单组串容量×统计周期内的组串故障次数×标杆电价×25年×2。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必须采用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上述质量目标。5.2技术及质量资料5.2.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按月的提交6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发包人。5.2.2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发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发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承包人的接口工作。5.9补充内容: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按时按月的提交6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承包人。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须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资料员常驻工程现场,按照GB/T50328-2014(2019年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或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要求及承包人ISO9000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记录、申报、审批、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并做好与其它分包人的接口工作。6.承包人权利及义务6.1.1承包人派驻代表为姚强,职称为工程师,其权限包括以承包人的名义与分包人共同执行本合同协议内容及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7.分包人权利及义务7.1.2分包人派驻代表为,职称为,分包人擅自更换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对未经承包人同意,没有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承包人将按5000元/人·天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对未按时进场或未经批准离开工地的工地其他主要人员,承包人将按1000元/人·天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直至缺员进场为止。7.2.7分包人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被损害工程的全额总价款,同时承包人按所赔工程款总额的30%进行考核。7.8水、电供应7.8.1分包工程实施所需临水、临电费用的支付另行约定如下:分包人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施工费用及维护费用。分包人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分包人仍须自行配备足够的发电机,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7.9其他分包人的责任与义务:7.9.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人应了解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基础参数和具体条件,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用。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分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分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承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分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等相关干系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工程确需影响到交通等的正常运营以及附近建筑物的,分包人应申报承包人,并自行向相关部门申报(承包人可协助协调)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尽可能地缩短影响时间,因分包人的不作为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而造成的有关部门的损失或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7.9.2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7.9.3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7.9.4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季末月的25日之前提交季度计划及报表、每月25日之前提交月度计划及报表、每周六提交周计划及报表,特殊情况具体协商确定。7.9.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7.9.6对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的确认与维护1)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书面移交的控制点数据,负责建立控制网,根据工程施工放样的需要对控制网进行加密;2)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测量控制需要,对已完相邻工程进行必要的复测,向承包人提出复测报告,其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由分包人承担;3)分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满足施工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测量控制网,并在施工开工之日14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承包人审批;4)分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分包人应及时修复。分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承包人。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原始控制点的破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且不得因此向承包人索取可能延长的工期和可能增加的费用。5)分包人负责提供与放样工作有关的劳务、机具及仪器设备。应经常对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查与校正,填写检查证书报承包人核查。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分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承包人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6)施工控制网允许业主、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免费使用。7.9.7为其他人提供方便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7.9.8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1)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条件外,其它施工条件由分包人自行解决。2)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不得拒绝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增加的工作量或新增的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甩项(或拖延实施)施工,否则承包人有权重新组织第三方进行实施,产生的费用按照不低于1.5倍的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3)分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区已有建筑物的影响,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因分包人施工原因对已有建筑物造成损伤、破坏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分包人承担。4)几个分包人在同一区域施工时,承包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的衔接提出指示,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分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分包人的投标报价之中,承包人不另行支付。5)分包人必须加强对相关隐蔽设施的保护,分包人必须事先查明情况,办理相关施工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对隐蔽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项目施工,否则造成后果,除了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外,承包人还将严肃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6)分包人必须组织采用证照、手续齐全,性能良好,确保能安全施工的车辆、设备进行各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7)分包人在施工作业时,应确保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分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如因分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影响公用道路正常安全运营而给其它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由上述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分包人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本工程内与其他在建工程有互扰的地段,分包人应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的由于施工及各种原因造成的地方矛盾和阻工问题,分包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承包人的协调不免除分包人自行解决矛盾的任何责任。8)竣工时分包人应负责将便道、临时用地恢复至原来状况或按监理和承包人要求整治至满足其它分包人要求,复耕、整治费用由分包人承担。9)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到工程进展过程中为投产运营需要对施工的干扰,此项工作属于分包人义务,分包人须积极配合,并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相关费用,此费用不单独计量10)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承包人提交一份分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函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分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分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调整人员和装备。否则,按分包人违约处理。11)分包人在处理劳务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和尊重法定的节假日和公认的农作季节,尊重宗教习惯和风俗习惯,由于分包人处理不当引起的费用或纠纷等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2)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包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设备。1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严格防止污染水域。严禁随意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及废弃油料直接排入水域,防止施工机械的油料泄漏。排放污染物应进行必要的处理,达到排污标准以后方可排放。14)分包人必须使用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认可的设备,并确保通过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的验收,本项目消防专项验收的相关配合费用包含合同总价中,不另行单独计量支付。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本工程施工或施工组织不力而导致的一切纠纷或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负责。16)分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工程分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统一协调,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临时停工等风险,分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承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投标报价中。17)分包人应充分研究、估计本工程实施中的各项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各项风险,合理计划安排,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期,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或政府/业主下发治污减霾相关文件要求而导致工程停工的,无论停工时间长短,分包人必须按照文件或要求执行,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18)分包人应按时完成合同范围内属于分包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并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配合业主、承包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前期手续以及各项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19)业主的项目管理制度是本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并执行,承包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分包人进行管理。20)负责工地现场的治安管理,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好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分包人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施工区的治安秩序。21)分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承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承包人。22)分包人承诺积极配合承包人迎接政府、质量监督、环保督查、安全检查等各项专项检查;所有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所提出的整改项目,分包人应积极响应并按要求整改完善,如果2次整改后仍达不到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将相关工作委托第三人完成,第三人为完成本工作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23)分包人应对合同范围内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参加并配合涉及合同范围的各项验收和安全鉴定。24)在与厂家配合过程中,发现或者收到厂家反馈分包人不积极、不主动,将施工任务找借口推脱给设备厂家等现象,按照分包人违约处理,违约金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8.1.3(3)第8)条执行,由此耽误施工进度按照合同专用条款18.1.1条执行。8.技术资料承包人应在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7日内向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补充条款:9.19分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组织施工,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9.20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筹规划,做好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除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外,还应满足承包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等规定。9.21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人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9.22安全施工费用按照附件E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10.材料及设备管理10.1.4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补充条款:对分包人丢失或损坏业主/承包人设备、材料的,需及时报告承包人,并按照业主/承包人设备、材料采购价的1.2倍从工程款中进行扣除;如未及时报告,影响工程进度的,除扣除业主/承包人设备、材料采购价的1.2倍赔付款外,还将按照5万元/次进行罚款。10.1.7施工材料的使用补充条款:对于材料、设备超过实际应使用量(图纸净量)的,承包人将按照超额部分的采购价1.2倍从工程款和结算款中扣除。11.检验、验收及竣工11.1.1工程检验费用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6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分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的要求,共提供6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给承包人。12.工程保修12.2缺陷责任期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业主签发的工程整体竣工移交证书之日起算。在承包人(或业主)在缺陷责任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分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分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分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承包人(或业主)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承包人(或业主)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的28天内,由承包人签署和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给分包人。若缺陷责任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分包人按承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分包人均仍应对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通知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委托承包人修复该缺陷的,承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缺陷的一切费用,承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分包人承担。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缺陷责任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12.3质量保证金比例为:3%,返还的时间和条件为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无息返还保证金。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13.合同价格13.1合同价格模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外,本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合同单价、承包人承担的工作内容及暂定的工程数量,本合同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增值税税率【9】%;其中不含税价格为【】,增值税金额为【】。不含税单价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则调整相应增值税,从而价税合计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13.2价款的充分性增加条款:如果业主迟延向承包人付款的,在承包人积极向业主要求付款的同时,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充分理解并承诺不因此向承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赔偿及利息的责任。13.4计日工补充内容:双方约定计日工单价(含管理费及一切税费)见下表:(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合同时必须确定)计日工价格表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单价(元)一人工1普工工日2技工工日14.合同价款的支付14.1本合同预付款的设置选用(1)方式:(1)无进度款预付款;仅按照附件E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条件:见附件E相关约定。预付款扣回约定:见附件E相关约定。(2)有预付款;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分包人满足主要设备进入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等条件后,向承包人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承包人核实后14天内支付。14.2进度款的支付14.2.1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分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期申请报表。14.2.3(1)支付时间承包人审核且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28天内支付。(2)支付比例每期应付的进度款为审批后当期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80%,支付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00%结算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工程税率9%,设备及材料费税率为13%,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每期支付金额应扣除合同规定的各项扣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90%;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97%;竣工结算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保证金的相应条款支付。(3)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实际支付金额收款收据。承包人应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并应在发票出具日期后3日内送达发包人指定联系人。承包人未按照约定出具合格发票,发包人有权相应延迟付款并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诺其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真实、规范合法、能够顺利抵扣。因承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造成发包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额进行赔偿。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详见合同签署页。该收款账户应为承包人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户。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3日内及时告知对方变更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关纸质信息资料,并加盖公章。增加条款:如果业主迟延向发包人付款的,发包人有权相应推迟向承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充分理解并知晓业主迟延付款的风险,并承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主张逾期付款等任何法律责任。14.8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E《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14.9支付在合同执行中对于发包人的资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汇票、金融产品等方式。14.11补充条款:本合同项下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发包人/?承包人开户。承包人在执行附件G《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协议书》时,一旦出现承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发包人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一旦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被投诉、起诉、上访等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承诺按照附件G《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协议书》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应付未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当月工程进度款不足作为违反承诺赔偿金的扣除,在次月工程进度款中继续补扣,若次月还不足,则由承包人以现金补缴至发包人。承包人承诺无条件负责处理本合同项下与民工、劳务作业单位的一切纠纷,如因承包人与民工、劳务作业单位的纠纷而对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立即解决,同时发包人有权延迟合同款的支付直至影响消除,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决定是否将承包人列入不合格承包商名册。15.变更15.4补充条款:清单中如无类似单价可参考的,根据以下计价原则编制变更项目单价:1)增加工作项目,优先执行基淮日期已颁布并实施的最新版的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配套投标时的取费标准,上述定额未包含或不适用的执行其他相应行业或地方预算定额,不足部分可参考地方定额;如采用电力行业定额,设备、安装材料价格执行现行的《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信息价》,建筑材料价格执行当地当期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采用地方定额,材料价格执行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造价信息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不足部分采用经甲方确认的价格;设备价格:采用信息价的顺序以工程所在地为起点由近及远,信息价不足部份的设备价采用经甲方确认的价格。按上述约定原则确定的变更价格下浮10%后进行结算,税金按有关规定计取(社保规费不参与下浮)。2)无定额参照的,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在变更通知单(或委托单)中明确变更的内容及计量、计价原则和方法。16.索赔补充条款:16.3索赔的处理补充条款:索赔补偿费用和计算标准补偿范围:仅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由于自然因素(如洪水造成便道损毁、雨季、台风天气无法施工原因等)或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因作业面交叉造成的停工等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暂停施工应由承包人发布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并取得承包人对暂停施工人员、设备实物量的签证,否则,暂停施工人员、设备费用补偿的要求将不予受理。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指示,将暂停施工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补偿费用。2)补偿费用标准:补偿费用由施工人员停工补偿费、施工设备停置补偿费(含税金)构成。施工人员停工补偿费=人数×天数×补偿单价(综合单价,含税金)其中:人数:由承包人现场核实确定;天数:由承包人现场核实确定;补偿人工单价:按日历天数计,综合按60元/人·天计算。施工设备停置补偿费=设备数量×停置时间×补偿设备单价其中:设备数量——按承包人现场签认的作业工作面配置的施工设备计,按不同规格、型号的设备统计。停置时间——按台班计,设备每停置24小时折合1个台班。补偿台班单价=台时基本折旧费×6.5小时。机械台时基本折旧费采用合同单价中所使用的相应机械台时基本折旧费计取,或参考采用定额中所使用的相应机械台时基本折旧费计取。18.违约18.1.1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应按向承包人承担5万元/天的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承担承包人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18.1.2分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如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应进行修补、加固、更换、返工等处理措施,直到检验合格,直到承包人认可为止,分包人承担5万元~20万元/次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的直接及间接损失。18.1.3其他违约责任:分包人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人义务,皆视为分包人违约。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分包人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的违约责任:视严重程度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10000元人民币。(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违约责任:违法再分包或转包,可进行合同的解除,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承担合同总额20%违约金,并负责承包人的其它直接或间接损失。(3)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1)分包人在签署了合同协议书之日后,必须保证投标函附表所列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检验、质检仪器设备在承包人指定的日期到场,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工。若主要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不能按时进场,影响了工程进展,承包人将按2000元/台·天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直到设备进场为止。如果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长期不能使用,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及时修复或更换该机械设备,直至施工机械可以正常使用为止,并处1000元/台·天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2)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撤离现场。否则,承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从工程支付款中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3)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业主、监理人以及承包人作假,一经查实,承包人将按5万元/次对分包人处以违约金。由于假报表、假试验记录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即使交纳了违约金,分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5)承包人可雇用其他分包人完成部分工程。分包人无权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并应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工程其它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合同价格中不应包括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价格。6)分包人未按程序报验的,每次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2万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承包人履行告知程序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7)分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人及承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分包人不服从业主、监理人及承包人的管理,每次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如分包人拒不执行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分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分包人无条件退场;8)对于承包人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将视情况进行违约处罚,违约金在承包人履行告知程序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8.4退场补充条款:如分包人未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20万元/天的违约金。20.担保及保险20.1.1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应为承包人可接受的商业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格式见附件C履约保函。开具履约保函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履约保函的提交时间: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承包人认可的履约保函。20.1.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分包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确有难度的,可在征得承包人同意后在第一次进度款付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20.1.3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自开具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30日内返还。如分包人具有违约行为,承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兑付保函。20.1.4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如果分包人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在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期限内届满,分包人应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于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7日内及时延续银行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否则承包人有权“不延即付”申请兑付履约保函全部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分包人未及时延续履约保函,承包人有权从应付未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分包人应补足,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合同结算及支付。20.2保险20.2.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1)分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规定对全部雇佣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条款中人员死亡伤残赔偿以不低于100万、住院医疗费用不低于10万)及工伤保险,并应在整个雇佣期间内保证有效,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分包人作为投保方,应对运至现场的分包人设备投保,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保险额应不低于全部重置价值,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3)分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分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承包人和分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分包人应向承包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5)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承包人要求和工程需要,向承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20.2.2工程一切险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办理。20.2.3第三者责任险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办理。此项投保不免除分包人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承包人还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承包人的风险,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及承包人认为应投的其它险种,并承担相应的一切索赔及费用。21.争议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25.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25.1.1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25.1.2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承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并安装计量装置,接口至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水电线路采购、安装、维护替换及修理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A合同价格表附件B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附件C履约保函附件D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E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附件F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G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协议书附件H保廉合同附件I森林防火协议书(若需要)附件A合同价格表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约定、招标图纸及相关规范或标准编制。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承包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除工程量清单中有特殊说明外,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量。4.本工程量清单是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允许承包人进行修改。5.本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等。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7.本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所提供的参数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承包人报价时需结合招标技术规范和图纸资料要求综合考虑。8.本工程量清单包含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甲供外)及安装。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都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中。承包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9.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运输、检验、安装、试验与调试、缺陷修复、管理、协调与配合、保险、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0.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11.甲供设备及材料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车、转运、保管及二次转运、安装、调试等。1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承包人填报。承包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与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与其工程量的乘积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双方共同核对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13.本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4.承包人应在每页投标报价清单上加盖公章。15.承包人应编制投标报价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处附合同价格表)附件B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光伏组件710WpW直流72兆瓦2组串逆变器台683箱逆变一体机台74光伏支架t2276.65箱变台36直流汇流箱台9087视频监控系统套18光伏专用电缆米4132149交流电缆米3021010无人机巡检系统套811网络通讯设备台112分布式气象站套113纵向加密系统套114箱变、支架基础混凝土项1具体数量见合同清单15桩基础预埋件项1具体数量见合同清单附件C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编号:致受益人:鉴于(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下称“合同”)。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开立以你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具体约定如下: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付款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下称“最高金额”)。二、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期日以下列日期中先到者为准:(一)【】年【】月【】日;或(二)根据本保函第五条约定最高金额递减至零时。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书面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最高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本保函原件;(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载明如下内容并加盖你方公章:1、列明索赔金额;2、声明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3、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四、我行承诺:你方提交的单据与本保函要求表面相符时,我行就向你方承担付款义务,我行将不要求你方提交任何除你我双方外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付款凭证、发票或违约情况的具体描述、索赔金额计算方法、证据资料等。五、本保函最高金额将随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你方单据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七、本保函项下的权利按照以下第【】款约定执行:(一)可以转让,受益人可以将付款请求权转让给合同相关权利人,但不得设定担保。(二)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八、本保函为独立、不可撤销保函,我行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项下的任何付款应免于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款、关税、收费、费用、扣除或扣留,也不得以此为由从中作出任何扣减,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或由何人征收。九、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受益人所在地;(二)我行所在地;(三)被告所在地。十、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则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到期日后失效。十一、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十二、本保函自本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件D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承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包人: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本合同工程施工安全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范围:见合同协议书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1.不发生有人员轻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不发生负主责的一般及以上的人身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物损交通事故;3.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4.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5.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不发生爆炸事故;6.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7.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负管理责任的集体中毒事件;8.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二)安全管理目标1.项目安全评估率100%;2.员工岗前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操作技能培训100%;3.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4.安全总监到位率100%;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5.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等100%;9.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100%;10.满足合同中要求的安全条款以及承包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三、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规范安全行为,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2.在承包人统一领导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3.按照“先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4.施工期间,分包人指派同志负责分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分包人并按规定再配备其他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名。5.积极主动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和日常的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治理工作,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6.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由承包人统一策划,由分包人布置实施。按承包人的统一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7.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时,双方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8.由承包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统一管理,由分包人单位具体实施。分包人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或防护措施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时,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9.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责任方或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二)承包人具体责任、权力和义务1.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负责组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包含分包人等施工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5.负责制定总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通过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分解,定期对分包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每季度最少一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措施。7.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制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统筹管理,按比例支付分包人并监督其使用。8.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9.核查分包人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验证分包人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其满足工程总承包现场安全生产需要。10.负责要求设计单位设计满足相关技术性能、施工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和可维修性的要求。11.组织分包人建立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对分包人危大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会。12.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对工程分包人等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13.统一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4.建立健全工程总承包防洪度汛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建立各方联动机制;督促分包人等工程总承包相关单位落实防洪度汛物资准备。15.负责项目工程总承包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工程总承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制定工程项目总承包综合应急预案,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统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17.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三)分包人具体责任、权力和义务1.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负责,服从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主要责任。2.分包人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项目归属的行业管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从施工项目部到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相关岗位人员有调整的应及时报告承包人并经承包人同意。3.分包人应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并向承包人备案。4.分包人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定安全控制目标,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至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定期对工作计划和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5.分包人应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会议要求,形成记录存档,监督检查会议决议的相关落实情况。6.分包人应按规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程序,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及使用计划,报承包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7.分包人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入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分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分包人不得对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再分包。9.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建立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报备清单。租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满足安全性能要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应定期对设备设施实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应建立施工设备档案,完善设备设施管理。10.分包人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不可接受风险清单,定期对辨识出存在危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进行评估。(1)应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应针对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控制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并动态管控。根据项目特点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事件风险分析;应对相关单位的危险源及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上级要求进行危险源管理;(2)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方案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3)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防范措施告知相关施工从业人员。11.分包人应开展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建立项目安全技术方案清单,清单应反映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或特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报承包人审核确认。(1)建设项目开工前,分包人应开展现场查测,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经承包人审查备案。(2)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相关要求,由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分包人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人项目部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分包人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承包人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4)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审核和论证。12.分包人应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现闭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齐全并存档。对现场排查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落实隐患治理情况,重大隐患分包人上级单位应挂牌督办。13.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筹规划,做好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除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外,还应满足承包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等规定。(1)分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2)分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分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4)分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5)分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4.分包人应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地质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应对施工营地选址布置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合理选址。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的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分包人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分包人应建立防洪度汛组织机构,按照承包人要求落实防洪度汛工作措施。15.分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围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方面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工作。16.分包人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17.分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发生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四、考核与处罚(一)安全生产考核承包人将定期对分包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具体考核与奖罚标准由承包人制定与实施。(二)违约管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合同工作范围内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分包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因分包人管理失职,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分包人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独自承担。(2)分包人承包范围职责,因安全生产不达标而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双倍经济处罚。(3)承包人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依据违章扣款通知单,在保证金中进行抵扣,扣除超过分包人保证金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4)分包人拒收违章扣款通知单的,当期拨付工程款时加扣50%。若同一事件重复违章,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停工整改,严重者清退出场或中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其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负责,并对管理失职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有权按照本协议和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对分包人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必要时可对分包人采取约谈、停工整改、更换队伍和人员等措施,直至符合有关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三)安全事故处罚双方一致同意,若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相关违约事项时,分包人除按主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承包人将按相关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1.因分包人责任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按50万元违约金计扣;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按20万元违约金计扣;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按5万元违约金计扣。2.因分包人责任发生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无人员伤亡的每起按50万元违约金计扣。3.因分包人责任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倒杆(包括抱杆)、倒塔、其他结构垮(坍)塌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每起按20万元违约金计扣,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4.因分包人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除前述约定罚款外:(1)承包人有权单方通知分包人退场并解除本工程项目所涉的双方全部合同,通知自到达分包人时生效。(2)除本工程之外,对于承包人与分包人存在合作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分包人应全部停工整顿,由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条件复核验证并经承包人审核备案后,方可复工。5.因分包人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除前述约定罚款外:(1)承包人有权单方通知分包人退场并解除本工程项目所涉的双方全部合同,通知自到达分包人时生效。(2)除本工程之外,承包人有权单方通知分包人退场并解除双方存在合作的其他全部在建工程项目,通知自到达分包人时生效。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为双方签订主体合同之补充,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主体合同终止同时终止。附件E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承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包人:为确保本合同项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费用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协商如下:一、根据投标文件及合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建安工程费2.5%计取,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二、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费用使用计划给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查通过后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依据。三、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1.分包人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和费用使用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15日内(不迟于开工日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50%支付给分包人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如合同有预付款,则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预付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如合同无预付款,则此项费用单独支付)。2.分包人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中的某项工程(工作)并经承包人验收通过后,与其它工程费用同步结算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据实累计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票需按照承包人要求单独开具。3.分包人未按照计划实施全部或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工作),或承包人发现安全隐患,分包人拒不整改,承包人有权使用该项费用自行整改,所需费用从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支付,同时承包人按照整改费用的20%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从分包人工程费中扣除。4.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若有),应当退回承包人。四、其他1.承包人应及时审核分包人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费用使用计划、监督分包人按照计划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及时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支付相关费用,支付前分包人需提供发票复印件、收据等支付证明材料。2.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分包人应在工程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费用清单备查。3.分包人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安措费投入内容及要求详见下列《安全生产投入权责清单》。1安全生产投入权责清单序号类别细目分包人承担内容1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个体装备安全帽、安全(绝缘)鞋、防护手套、绝缘手套、防护眼镜、防尘(毒)口罩;1.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2.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防)护用品。3.及时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保护用品。4.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5.必须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6.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安全网(GB572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7.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2安全带、速差自锁器、垂直攀登自锁器、安全绳、安全网;3电焊面罩、救生衣、防护服、绝缘棒等绝缘工具等。4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5防暑降温物品。6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防护设施1.配备现场作业防护用具,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2.钢筋加工棚、木工加工棚等作业防护棚(已方劳动合同工作范围);3.现场防护设施安装与拆除;4.灭火器等消防基本器材。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2.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7工器具、机械防护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系统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卒及电工元器件等。8架设机具1.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2.登高设施、简易起重装机具等。9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通道、有限空间作业临时性的安全防护。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满足现场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0安全警示标志器材安全警示、标志1.安全操作规程牌;2.作业防护棚的安全警示、标志;3.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标志等;4.其他临时性警示、标志、器材。1.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1劳务工人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上岗前必须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1.建筑劳务用工培训内容包括:1)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2)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知识培训;3)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4)职业道德和生活常识培训。2.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2特种作业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3转岗与“四新”转岗与“四新”培训: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或者施工单位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4应急管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写、评审。1.建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与本企业及承包人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衔接。2.现场应配备应急急救箱,配备基本的药品。3.对劳务用工进行培训并使其掌握基本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15基本的应急设备、物资。16应急信息、通讯系统。17基本的应急医疗器材、药品。18应急救援培训、演练。19职业健康管理保险按规定为建筑工人缴纳各种保险。1.禁止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劳务工人进场作业。2.进场劳务工人应身体健康,无从业高空作业等职业及高原地区环境禁忌的疾病。21培训定期组织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22体检对进场工人应进行体检(包含职业禁忌症体检),并对可能造成职业病的工人进行定期体检。23防护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24劳务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1.建立健全现场操作规程;2.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配备足额具备上岗的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劳务分包企业应遵循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检查、验收、交底等)。3.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一200人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安全检查1.日常检查;2.专项检查。26隐患整改1.作业行为类事故隐患排查;2.作业行为类事故隐患整改。27实名制管理进场管理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提交建筑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和岗位技能等级证书、社保证明等资料。1.劳务工人进场前(含当日)与劳务分包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做好逐日考勤记录,记录人员出勤和变更情况;3.按月提交更新后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考期表。28过程管理1.考勤记录;2.动态更新人员花名册。五、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同时生效。1附件F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包人: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工程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分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是:工程承包范围。二、质量缺陷责任期该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业主签发工程整体移交证书之日起算。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的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分包人应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金金额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五、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满且所有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并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取得业主签发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承包人于7日内无息返还分包人本分包工程质量保证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证金返还后,并不免除分包人对所施工范围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保修责任。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同时生效。附件G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协议书发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了规范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合同双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1.承包人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全部现场人员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应确保全部现场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书面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实名制管理的时间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开始到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终止,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农民工工资结清日期不一致时,以工资结清之日起计算。2.承包人需对农民工花名册、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资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卡、从业资格证、技能证书、特种作业证等复印件、进退场登记表等资料向发包人备案。3.凡与承包人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或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其工资(含全部农民工工资)均由承包人统一办理银行工资卡,采取银行代发方式支付工资。承包人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发包人对农民工(建筑工人)工资卡的办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4.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要求。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作为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及工伤处理等事项重要参考依据。未与承包人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建筑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5.实名制管理所需硬件设备由发包人提供,考勤机管理员权限为发包人。承包人农民工(建筑工人)本人需持身份证原件,由发包人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进行核对与认证,发包人核对农民工身份信息后,在考勤机中录入农民工(建筑工人)面部及指纹等信息,进退场人员的变动需在系统中实时更新。只有录入考勤系统中的人员,才能认可参加本项目施工,并进行考勤。6.承包人通过人脸指纹考勤机对其人员施工情况进行考勤。发包人负责核查现场人员情况,只有通过身份信息校验人员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由发包人按月从考勤机提取并提供给承包人。7.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每月公示各个班组农民工(建筑工人)的考勤记录。8.承包人负责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9.承包人应在农民工(建筑工人)退场前与农民工签订撤场承诺书,确保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并与本项目相关方无任何纠纷。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发包人根据政府管理要求已开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荣东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800000718),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委托发包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并配合发包人提供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三、农民工工资支付1.承包人根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当期完成工程量、项目现场形象进度等,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连同当月电子考勤表上报发包人审核。2.发包人在审核无误后将本月农民工工资打入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银行根据经发包人审核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工资打入各农民工工资卡。4.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的审核仅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据,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5.承包人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台账中要求列示农民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基本安全培训信息,工作考勤情况,支付日期、应发工资金额,是否足额支付、农民工本人签字捺手印等内容,根据人员变动随时更新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农民工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之一。发包人对承包人各月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进行备案,同时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四、农民工工资拖欠惩处1.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农民工举报等情况,经查证属实后,承包人应立即向银行专户缴纳所欠农民工工资全款,并承担20万元/次违约金。当发生三次及以上农民工欠薪举报,承包人将被纳入发包人“分包商黑名单库”。2.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次的罚款:①承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对其全部人员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②承包人未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③承包人未按要求核实农民工人员信息,或对农民工人员信息弄虚作假;④承包人未根据发包人要求严格落实农民工考勤管理措施。3.承包人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发包人从承包人剩余合同价款中扣款,直接向打入承包人银行专户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处50万元/次罚款作为违约金。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承包人将被纳入发包人“分包商黑名单库”。4.承包人在支付农民工工资中弄虚作假、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发包人将依法举报相关政府部门予以处理,处以50万元罚款并纳入“分包商黑名单库”。五、其他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按照政府要求额度进行扣留,并在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满足政府要求返款条件后进行返还。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同时生效。附件H保廉合同发包人: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及合同签订和执行中的廉政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双方签订本合同。一、发包人责任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承包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让其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承包、工程装潢等活动。4.不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5.不参加由承包人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二、承包人责任1.不以任何名义向发包人人员赠送钱物。2.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4.不损害发包人利益。三、合同双方共同责任1.不在非公务场合谈业务;2.不一对一谈业务。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4.分别对双方所属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5.互相监督,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现象时,可向双方监察部门举报。四、违约责任1.如发包人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单位领导必须按照廉政纪律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监察与审计部。同时,向合同承包人通报处理结果。2.如承包人人员涉及本合同违约,发包人将视违约情节轻重,对承包人采取警告、中止执行合同、宣告中标无效、取消三年在发包人系统投标资格等处理措施。五、发包人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监察部门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合同执行后,请承包人单位向发包人提供《保廉合同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六、本合同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随主合同一并签订。七、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同时生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谈判采购文件有关约定、采购图纸及相关规范或标准编制。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响应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及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除工程量清单中有特殊说明外,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量。4.本工程量清单是响应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允许响应人进行修改。5.本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等。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响应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7.本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所提供的参数仅供投标报价参考,响应人报价时需结合采购技术规范和图纸资料要求综合考虑。8.本工程量清单包含本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甲供外)及安装。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都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应由响应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中。响应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9.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劳务、辅助材料、机械、运输、检验、安装、试验与调试、缺陷修复、管理、协调与配合、保险、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10.响应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验收、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等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11.甲供设备及材料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车、转运、保管及二次转运、安装、调试等。1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响应人填报。响应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与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与其工程量的乘积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双方共同核对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13.本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4.响应人应在每页投标报价清单上加盖公章。15.响应人应编制投标报价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详见EXCEL报价表格。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荣)17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新荣东39万千瓦光伏场区建设项目(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土建及安装工程Ⅴ标(劳务分包)公开谈判采购文件(技术)》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响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响应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劳务分包谈判采购文件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做为我方响应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经理为。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采购文件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响应函,包括响应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响应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5分包见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分包6逾期竣工违约金元/天7质量标准8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响应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A)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响应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B)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劳务分包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三、响应保证金或响应保函电汇凭证或响应保函(见索即付)复印件。备注:银行保函不包括华商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经过采购人事先的书面同意,响应人可采用采购人认可的响应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谈判采购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A.采用保函需采用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独立保函,纸质保函将保函原件按照谈判采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送达(可邮寄)指定地点,响应文件中采用扫描件。B.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扫描件。采用投标保函(保函开立金融机构需为国有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大型股份制银行(招商兴业、浦发、中信银行等)或直辖市、省会城市市级银行(上海银行、西安银行等),不得接收以上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立的保函),格式如下:投标保函(说明:本保函格式适用于西北院为保函收益人,作为分包外委招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格式强推使用)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致受益人: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函责任:(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修改投标的;(2)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提供虚假的资格资质或业绩情况的证明文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侵犯招标人知识产权等行为之一的;(3)在投标过程中未遵守保密义务,对外泄露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与招投标有关的任何内容的;(4)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6)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书面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最高金额为限支付贵方索赔金额:(一)本保函原件;(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载明如下内容并加盖贵方公章:1、列明索赔金额;2、声明保函申请人违反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3、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五、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六、我方承诺:贵方提交的单据与本保函要求表面相符时,我方就向贵方承担付款义务。贵方有权在不向本行提供任何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付款凭证、发票或违约情况的具体描述、索赔金额计算方法或其他证明资料,无需陈述任何理由、无需投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本行向贵方支付上述担保限额之内的贵方认为适宜的金额。七、本保函最高金额将随我方按贵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八、贵方单据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九、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十、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十一、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受益人所在地;(二)我方所在地;(三)被告所在地。十二、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则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到期日后失效。十三、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十四、本保函自本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立时间:年月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第五章。五、施工组织设计1.响应人应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施工布置包括:对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包括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两个方面;施工布置及与现场环境协调等内容。(2)施工资源配置包括:施工设备配置、选型;劳动力计划安排,明确各施工阶段用工量;项目资金使用、保证与分配、封闭管理及奖惩措施等内容。(3)施工部署包括:确定单位工程管理目标,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场平及绿化、开挖回填方案,料源分析;主要土建施工方案或装饰装修方案或主要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方法、程序、配合环节等内容;样板制作计划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4)施工总进度计划、强度分析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施工强度分析等内容。(5)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环保、水保实施措施,防灾应急措施,对周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等内容;明确新技术、新材料等技术管理要点;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所采用的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现场组织机构、职责、运行方式及保障措施,专业队伍情况等内容。(8)承包人劳务分包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9)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使用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若涉及)附表一:拟使用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响应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响应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姓名岗位名称学历性别年龄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3: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响应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响应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近3年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的规定。财务状况表最近三年响应人财务状况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年20年20年1资产总额2营业收入总额3净利润4净资产5负责总额6流动负责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级银行资信证明,开具单位为:;级信用等级企业,评级单位为:;3.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近3年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的规定。(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包含光伏支架基础施工、支架和组件安装、箱变、逆变器设备安装、电缆敷设、接地网施工等光伏发电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响应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响应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响应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六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八、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