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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安徽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N0122ESSB250218 |
|---|---|
| 项目名称 |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5年第二批报废固定资产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49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物现状为报废,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自备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及操作人员,且相关费用自理。如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主体有相关资质要求的(包含但不限于锅炉拆除须获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等),受让方须落实具备相关资质的主体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拆除等方面的资质,则须另行聘请有相关拆除等方面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对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转让方不承担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 (3)锅炉拆除等方面的资质材料、聘请专业机构的相关合同等须报转让方备案,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等。 (4)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拆卸(除)及搬运、离场过程中,如产生地坑、孔、洞,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相关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在地坑、孔、洞周边安装安全防护栏并承担相关费用。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过程中,如果破坏地面、墙壁、门窗等,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相关要求对破坏之处进行修复,并满足国家有关标准且承担相关费用。 (6)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过户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