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轮胎采购专有协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北京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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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轮胎采购专有协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址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轮胎采购专有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

25-CNCCC-HW-GK-873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安全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海油发展-物流公司轮胎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8733/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为了做好物流公司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拟继续以签订年度协议方式为物流公司各作业车辆机具如场内叉车、牵引车、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轴线车、普货运输车辆,随车吊,工程车,平板车、半挂平板车等车辆机具用轮胎进行保障供给,以满足物流公司渤海、绥中、龙口、惠州、湛江、海南等地各所属单位的轮胎采购需求,特申请对物流公司轮胎采购专有协议采办。协议有效期:协议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为3年。在协议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协议执行期满1年,买卖双方对协议条款及协议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协议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轮胎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A)若业绩合同为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合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B)若业绩合同非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合同,2)相应的能体现单价、数量、金额或其他能证明与合同相关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3)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如果到货验收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体现单价、数量、金额或其他能证明与合同相关联,可不提供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3)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原件备查。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在开标环节,投标人应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中补充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 3.4投标人属性: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如下1和2的材料:1、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投标人属性确认函)提供投标人属性确认函。2、若为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十三、投标人属性确认函附件1);若为代理商,提供代理商证明相关材料(十三、投标人属性确认函附件2);若为贸易商,提供贸易商证明相关材料(十三、投标人属性确认函附件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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