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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25信息来源:央企招投标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YQSWZZB-2025-02 1.招标条件1.1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国铁集团相关规程制度及《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现进行钢箱梁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宝中线单线隧道摇旗山隧道进口K138+578.85~K138+647段拟接长68.15m明洞。摇旗山隧道长480m,为单线隧道,采用有砟轨道。安口端(进口)洞身位于R=700的缓和曲线上,纵坡为3‰的上坡,洞口衬砌采用直墙式结构,厚40cm,洞门为端墙式,洞口桥隧间设有2.65m短路基,边、仰坡采用浆砌片石防护。洞口段地层主要三叠系砂岩,自然边坡陡直,多在60°以上,坡面基岩裸露,层理及节理裂隙发育,岩体表层风化程度不一,部分破碎严重,多呈碎块状,在风化剥蚀和重力作用下不断有岩块崩塌掉落成为直径 60~300mm碎块落石,对线路行车安全形成隐患,结合地形增设68.15m防护明洞。 2.2计划工期:24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3工程造价:标段总造价1246万元。 2.4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钢箱梁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 生产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历史在一年以上。 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3、2024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本次招标物资无预付款及进度款,投标人须有一定垫资能力。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生产商和贸易商提供2023年或2024年合同供货业绩,至少一份供货合同,同时提供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贸易商可以提供其代理厂家的供货业绩。 5.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一体化平台(财务共享模块)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所提供所有资料须为资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024年)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024年)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024年)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10.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PDF扫描件)。 11.生产商或贸易商(允许贸易商投标的)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首页->登录“供方交易系统(二期)”,按照有关流程操作。电采二期公告公示不推送采招网,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3请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4.3.1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更多”->搜索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 4.3.2汇入标书款: 不收取标书款。 4.3.3报名资料及履约信用资料的发送: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明(含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客商信息(客商信息为‘客商银行账号’及‘客商基本信息’表,于鲁班网招标公告页面中的附件,请及时下载填报)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售卖期间“信用中国”网站查询PDF文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604695765@qq.com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4.3.4经招标人对资料核实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开标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00。 5.1.1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 (3)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须在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户名: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摇旗山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银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华亭支行营业部 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包一汇,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如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原件须在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前递交至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安口镇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刘世玉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原件送达至招标人的影响因素,未在规定时间送达、银行保函邮寄到付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保函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中规定的保函格式提供,并应保证银行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投标人应及时协助招标人做好银行保函的真伪查验工作。 5.1.2投标保证金凭证报送:请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原色扫描件发至604695765@qq.com招标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进行“编辑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无需前往原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注:(1)提前上传:为避免开标前上传过于集中,且上传文件和病毒检测需要一段时间,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建议在开标前最少一天完成)。 (2)核实投标文件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平台客服人员。 5.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成功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5.5线上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需在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报价签名确认,未签名的默认完成确认。 开标主要流程为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开标后、标书解密、系统唱标、查看其他供应商报价。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全天24小时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7.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安口汽车站对面 联系人:刘世玉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604695765@qq.com 7.2异议受理人联系方式 受 理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 理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3投诉受理人联系方式 受 理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1:汇款注意事项 附件 2:银行保函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1:汇款注意事项 汇款注意事项 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支付 ①付款方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 因中铁财务公司代理行为农行,所以用农行网银对成员单位财务公司账户付款时,需选择“跨行”交易。 ②付款用途要写在“附言”项里,也就是常说的摘要,银行自动摘取附言内容。附言不超30个字,无需全角。 ③主要到账时间不能选择"立即到账",应选择延迟或者次日到账 农业银行网银付款需先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再付款:(收款方信息维护详见步骤一、二) 步骤一: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新增收款方-需选择“特殊账户类型录入”--“内部合约”,如图所示: 步骤二:按要求维护完毕后进行消息确认,如图所示: (二)银行柜台转账 如需跟出款行付款提示,请务必说明开户银行是中铁财务公司,代理银行为农业银行,此账号为中铁财务公司为贵单位开设的代理行账户。 附件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查询码: 致: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鉴于 (投标人名称)已保证按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招标编号: SJYQSWZZB-2025-02)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第 包物资投标保证金。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受(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下称“受益人”)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投标人发生如下情况之一,银行保函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我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受益人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近一年内曾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交易中心或其他交易中心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投标人;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内或与招标人正在发生法律诉讼的投标人。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转包本招标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或本章节1.9.3项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色原件扫描件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证明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浮动价的除外)。 (2)运杂费(综合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综合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同一生产厂的同品种、同型号物资出厂价在所有包件中必须一致。 3.3 投标有效期3.3.1投标人的投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招标人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证明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原色原件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色原件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原色原件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原色原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两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原色原件复印件。 3.5.6“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型物资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型物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数量及交货期信息)。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密封件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与“副本”样)装在同一包装袋内,密封完好,正本在上,包装封面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4.1.2密封件二:投标人应将投标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投标报价的解锁码单独密封,并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字样。 4.1.3密封件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不接受光盘形式)。 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4.1.4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的报价(首次公开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投标文件。 (7)评标委员会详细审查投标文件。 (8)评标委员会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技术答疑。 (9)供应商最终报价(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如有疑问,请供应商进行解答。 (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和价格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最终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的比例及确定方式见第三章评标办法2.1。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7.2.1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公示无异议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30%(金额相应调整)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品种、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按本章8.1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招标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采购。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建设项目名称)(物资类别/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建设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1.1本次物资招标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除外; 1.2如投标报价的绝对值相同,且投标人均通过评审时,以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多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注册资金相同时以银行出具的信誉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以上条件均相同时则以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利润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以及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三局集团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评标顺序以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排序方式排序后再进行评审。 3.1形式评审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评审。 3.2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网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开标时的唱标价不一致,则以两者间的高者进行价格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则以两者间的低者作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或出现折扣报价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9)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0)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11)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且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8评标结果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工程 买卖合同 ( 钢箱梁)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买卖合同 ( 钢箱梁)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表格详见《附件-_买卖合同(一般货物)第一条》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 。 1.2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2.1按照技术规格书标准执行。 1.2.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1.2.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无。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2计量单位和方法:货到现场验收,按实际签认数量验收。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国家标准。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号至 年 月 号;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4.4保 险:乙方在交货完成前自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 4.5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合格证、检测报告。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货到现场后进行表观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相关检测机构验收。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具体条件的检验机构按技术规格书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测费用约定: 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或重新进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可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单价: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 。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6.2上月16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1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0日内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4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3项: 6.4.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金额的80%,合同封闭后按资金情况分月向乙方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1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6.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 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注:承兑汇票、 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乙方指定联系人 (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6.6 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同意给予甲方6个月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6.7 双方约定:任何情况下(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甲方支付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所涉款项的顺序为:除甲方特别注明外,甲方先行支付已到期的主债务本金,再支付该主债务所涉违约金/利息(如有),最后支付其他费用(如有)。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7.2.5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0.5%违约金。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3宽限期过后,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利息、损失赔偿金、滞纳金等)。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本金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价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本金金额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9.7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9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3%的违约金。 9.10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9.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1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9.13如乙方被发包人、甲方上级单位或甲方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关注类供方清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14严禁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字号、商标、LOGO及其他显著标识开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9.15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无。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纠纷在仲裁庭组成后,先由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时间不少于6个月;调解不成的,方可由仲裁庭按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 11.2 双方约定按11.1款解决争议时,能够由仲裁庭调解解决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仲裁费用的承担比例;调解不成由仲裁庭裁决的,由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并且各方自行承担己方因处理纠纷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 11.3鉴于双方缔约时已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财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评估,双方确认万一双方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存在任何原因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故双方约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双方均放弃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为了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铁三局专门设立了维权平台和维权电话,受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并尽快调查核实,督促拖欠主体及时清偿。 维权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平台入口: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不得用于保理等融资业务,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保理、担保的,即为严重违约,双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额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明北路6号中铁大厦A座 。 联系人:法规部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 乙方送达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甲乙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订(送)货单、往来凭证等交易手续文件中载明的内容及甲方项目部或甲方项目任何人员向乙方出具的说明或承诺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3.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附件1 廉政协议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原材料买卖过程安全环保管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就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事项,经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二方共同遵守。 乙方,在供货/运输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和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项,必须实施以下防范措施。 运输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驾驶员所持驾驶执照必须与驾驶的车辆类型相符。 货物在装车过程中,发货员和司机要正确指挥装卸人员规范作业,不能对所运货物质量和人身造成伤害。 货物装车后要捆绑牢固,覆盖严实,防止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货物散落和对货物造成污染和变质。 粉状或液体罐车装车完毕,要关闭所有阀门,防止运输过程中货物溢出,污染环境。 车辆经过人员密集区时,尽量避免人员高峰时间通过,防止产生对行人和摊位的碰撞。 车辆在通过山路、便道时,要慢速通过,雨雪天气要更加注意,万一发生侧滑,要与用货方人员或当地国家救援部门及时联系救助,防止堵塞道路交通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所有财产、人身及第三方安全事故均由承运方负责。 卸车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和环境污染管控措施。 卸货时,用货单位收料员,要全程监控,指挥卸车人员规范作业,防止货物与现场其他建筑物碰撞而造成货物损坏:防止作业人员伤害。 货物堆码要稳固,规范,防止倾倒,苫盖良好,防止雨淋造成变质,散落在地上的粉状要及时收集装袋保管,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灌装货物卸车时,收料员和司机,要随时观察输送泵运转情况,仓容即将灌满时,要及时停止泵送,防止冲顶或粉尘溢出对大气,地面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车辆出厂或驶出项目便道前,司机要对车上,轮胎上粘带的泥土,污水等进行及时清理,防止污染道路交通。 在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按照有关合同约定,过错方负责处理(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费用,严重时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或当地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报告。不管事故大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都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经办人协助处理。 此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之一,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守,防止供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和对环境造成污染。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质量终身服务承诺函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自愿为贵公司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并承诺如下: 接受并配合贵公司为核实准入资格所做的一切合法的调查,核实,考核工作、保证在贵公司批准的准入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活动。 接受并配合贵公司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开展的驻厂监造。 我单位供应的物资质量,在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要求的同时,供应的物资相关质量技术指标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具体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参数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根据需要确保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或导致贵公司的经济损失。 全面配合贵公司上级各单位,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铁总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业主(监理)的安全质量检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全面配合施工项目做好物资安全检查工作。 对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业主、各铁路局以及铁总等单位抽查原材料,出现不合格情况并下达通报一次的,同意贵公司扣除1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出现不合格情况并下达通报两次的,同意贵公司扣除剩余全部质保金,并终止合同。 在于贵公司及所属任何单位交易中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时,贵公司有权在全公司范围内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交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参与新的采购活动,取消成交资格,终止合同。 工程名称: 供应物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4 供应商担保书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及履约承诺书的顺利履行,丙方自愿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与监督义务,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制订本责任书。 担保条款: 一、担保人对于乙方履约情况方面负有协调沟通的责任; 二、乙方履行完合同后,甲方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给予担保人相应的奖罚: 1、供应商能够顺利履行并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公司依照该供应商的最终结算额的0.5‰~1‰给予担保人经济奖励。 2、供应商在供应中出现重大不良行为,为公司造成较大负面损失,公司依照该供应商的最终结算额的0.5‰~1‰给予担保人经济惩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问责。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供求关系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订货明细表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宝中线摇旗山隧道进口接长明洞防洪应急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SJYQSWZZB-2025-02 包件号:GXL-01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钢箱梁加工周期为自公示结束45天以内。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一)钢箱梁技术要求1、剪力钉(1)圆柱头焊钉的公称直径d=22mm,公称长度为200mm,焊钉的形状,尺寸应符合《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的要求。 (2)制造焊钉材料的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冷缴和冷挤压用钢》(GB/T6478-2015)的要求。 (3)焊接质量控制 1)焊钉焊接工作必须由经过焊钉焊接培训、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 2)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按焊钉焊接工艺卡执行。 3)每日每台班开始生产焊接前,或更换一种焊接条件时,都必须按规定的焊接工艺试焊2个焊钉,进行外观检查和35。角弯曲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焊接,若有一个焊钉破坏,应重新焊接两个焊钉进行检验,若不合要求,应调整焊接工艺参数重新试焊,直到合格为止;试焊用的试板必须与工件材质相同,厚度允许变动±25%,焊接位置为平焊。 4)检验人员应按焊钉焊接工艺卡规定的参数进行抽检,每日至少一次,并记录抽检杆件的名称、编号和施焊参数。 (4)焊接质量检验 1)焊钉焊接位置偏差:沿构件的纵向,焊钉根部和顶部都应严格控制在±3mm;沿构件的横向,焊钉根部为±3mm,顶部为±5mm。 2)每个焊钉挤出焊脚外观均应检查。外观检查应观察焊钉的熔化长度、挤出焊脚的饱满度、挤出焊脚宽度、高度以及焊钉与底面金属结合程度。一般情况焊钉底角应保证360。周边挤出焊脚,并满足下列要求:挤出焊脚沿焊钉轴线方向的平均高度和最小高度分别不小于4.4mm和3.3mm,焊缝的平均直径不小于27.5mm。焊灯高度为焊钉公称长度L1±1.5mm。 3)试焊的2个焊钉应进行弯曲试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锤击或用弯曲套简把焊钉从原来的轴线弯曲30。,若焊钉焊缝完好没有任何损伤,方为合格。 (5)补焊 1)生产焊接中,对没有获得完整360。周边焊角的焊钉,当其缺陷长度不超过90。时,可采用∅4mm或∅3.2mm的E5015焊条进行补焊,补焊长度应向缺陷两端外延10mm,补焊焊角尺寸6mm。 2)对不合格的焊钉应从工件上拆除,将移去焊钉的地方整平磨光,如遇到底面金属有损伤的,应用焊条补焊磨平,然后焊上替代焊钉,并应严格检查替代焊钉的焊接质量。 2、钢箱梁(1)总则 1)钢结构制作前,首先应了解结构所处总体位置和边线平面线型、纵断面线型以及与立柱、支座等的关系;了解与相邻结构的衔接形式以及施工方案要求等。 2)钢结构制作时的分段单体,应进行成型组装预拼装,经预拼装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 3)钢结构制作安装时应确保线型顺畅,分段接口平滑过渡,以满足整桥线条流畅的美观要求。 4)设计图纸中所标注的钢结构尺寸,均为体系温度(20℃)下的尺寸,工厂下料时均要考虑温差,工地施工用尺应在施工前与工厂用尺相互校对。 5)钢结构分块制作、运输、吊装过程中,要保证构建的稳定和刚度,确保构件不发生有害变形,不发生倾覆等。临时加固构造、吊装构造不得损害钢结构本身。 6)钢结构施工过程钢梁上下缘应力不得超过规范《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中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2)钢梁运输 根据本桥所在位置的具体情况,建议采用大平板车运输至工地。由于所运钢箱梁节段为超长、超宽运输构件,施工单位应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梁段在运输过程中产生非弹性变形。 1)为确保构件运输无误,要求加工单位按本图册划分的构件类型标识构件编号,标识应明显、耐久。 2)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钢梁防护,保护焊钉,避免焊钉受到触碰导致脱落。 3)钢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支撑、固定牢固,防止变形或倾覆。 4)槽形钢箱构件运输过程中,应在箱内设置剪刀撑,防止腹板变形。 (3)钢梁安装 现场施工为满堂支架方式,在跨桥下道路时,建议采用少支架节段拼装,支架设置时必须预留车道以保证桥下道路的正常交通。吊装钢箱梁所用吊点形式由施工单位根据吊装设备和起吊方式自行确定,但必须设在腹板与横隔板相交处,临时支架上的支点亦应设在横隔板与腹板相交处,以避免钢箱梁产生局部变形。 (4)拼接要求 由于本桥钢箱梁采用全焊结构,保证工地焊缝质量是全桥施工的关键。对于箱梁顶板、腹板、底板以及纵肋的纵向对接焊缝均要求达到1级焊缝,全部探伤,并严格按照规范规定执行。 (5)其他注意事项 1)钢梁的最后一道防护面漆,可在施工节段完成后的适当时机进行。也可在全桥安装完成后一起进行。喷涂前,应按油漆涂装要求规定对原油漆表面进行清洗、处理和修补。 (6)涂装施工 1)涂装应符合《铁路桥梁钢结构及构件保护涂装与预料第1部分:钢梁》(Q/CR749.1-2020)及相关标准要求;承包人应对购进的涂料及时进行抽样检验,每个涂料品种的每一个生产批号均需抽取一个样品,样品数量为1~2升(满足检验需要即可)。抽样后应及时送检,涂料常规性能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涂装施工单位应编制《涂装施工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并认真执行。 2)涂装检测 涂装附着力检查方法按照国家GB9286标准用划格法进行附着力测定,附着力1级。检查数量:按构件数1%抽查,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三处。 用干漆膜测厚仪,认真检测每层涂层的干膜厚,必须达到规定膜厚的要求。检查方法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标准中相关条文执行,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膜厚度的平均值。 3)钢板等原材型号、规格及钢箱梁具体尺寸详见图纸。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每批到货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质量文件。 (2)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建设项目名称)(物资类别/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色原件扫描件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投标函致:(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色原件扫描件5.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贵方本次招标中的投标保证金,已采用银行电汇形式足额支付,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下是电汇凭证真实扫描件: 电汇凭证扫描件(须提供原色原件银行电汇、网汇凭证扫描件并加盖鲜章)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6.资格审查资料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说明: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原色原件复印件。 6.2许可和认证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说明: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原色扫描件。 6.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主要生产设备表
主要检测设备表
6.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制造工厂生产许可证; (4)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6.6 近年完成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7 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8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表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5.投标文件正本中须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9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行贿犯罪情况
说明: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10 其他材料附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7.投标报价资料7.1 投标物资报价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报价总金额大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报价表中均为含税价。 4.供应商报价最高价格为10000元/吨 7.2物资描述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投标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人资格声明8.1 制造商资格声明名称及概况: 制造商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值: 法定代表人姓名: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近3年的营业额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8.2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名称及概况: 代理商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值: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近3年营业额: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8.3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招标编号) (包 件 号) 致:(招标人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说明: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4.其他材料14.1 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我公司就本次投标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关于投标人的所有要求和相应规定。 2、我公司承诺,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及相关要求递交保函,若格式与招标文件原格式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 3、我公司承诺,买方使用我公司供应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我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我公司保证对所供物资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影响买方利益的抵押等他物权。 4、我公司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3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若我公司中标,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高于投标报价,以投标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若我公司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或拒绝签约,招标人有权扣除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 。 投标人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2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3保障供应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我公司就保证施工生产做出保障供应承诺,并保证所供物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过程中安全、环保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 1、若我公司中标,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我公司承诺在合同签订期间,无条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保证按买方(施工单位)的要求,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全力保证物资供应。若不能保证供应,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2、在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严格按照买方(施工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物资供应,若不能保证供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买方有权扣除我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并将我公司纳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不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且买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延迟供应的物资,由此增加的费用我公司承诺可以从我公司前期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4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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