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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信息来源:河北原文链接地址
芦台经济开发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芦台经济开发区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有关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55页: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修改为: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非主体结构 、关键性工作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应将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原招标文件第58页: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修改为: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金额10% 。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河北金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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