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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2信息来源: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交易系统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17,424.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预付款为中标价的30%,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合同工程量50%后,工程款拨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合同工程量90%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金额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中标价的80%,剩余款项支付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补充条款中关于“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的检查”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中“1、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的检查”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补充条款为准。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最终签订合同中配备的人员以中标人投标人员为准,违约责任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4、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3.9条。结算审核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