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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32025FJ1000034 |
|---|---|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 |
| 挂牌价格 | 12,734,2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不作担保,转让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报名参与竞价,放弃尽职调查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转让标的品质与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方式,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和投资风险等),接受本项目公告提出的转让要求,自愿承担由于对交易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竞买,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交易过程中转让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尽职调查期至转让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进行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交易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对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 6.优先购买权情况。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对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股权和福建省南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股权捆绑合并转让具有优先购买权。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即优先购买权人,下同)可以选择场内行权或场外行权。 场内行权是指交易正式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优先购买权人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在同等条件下,就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其他意向受让方)通过密封一次报价产生的最高报价在交易中心营业场所现场确认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 场外行权是指在交易中心场内竞价结束后,未实施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按照书面通知规定期限,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就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或其他股东的行权价格,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 7.竞价及优先权行权规则。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进行。按照“密封一次报价、价高者得、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报价发布会时间为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时,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上述合并股权,单个股权均设有挂牌价(转让底价),密封报价以合并股权挂牌价总价作为挂牌价(转让底价),加价幅度为5万或其整数倍。总成交价若有溢价,单个股权成交价按照单个股权挂牌价在总挂牌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7.1.所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受让价格进行密封报价【所有其他意向受让方(非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报价发布会当日上午9:00时-10:00时将密封完好的《密封一次报价书》(详见公告附件)递交至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低于挂牌价的报价无效,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7.2.其他意向受让方按照密封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最高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所有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当场未表态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应当在密封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按照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转让标的、最高报价、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交易中心办理行权事宜。 其他意向受让方按照密封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就最高报价当场表态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场内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当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填报《行使优先权报价书》。转让方应当在场内行权价格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按照该场内行权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转让标的、最高报价、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交易中心办理行权事宜。 其他意向受让方按照密封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所有优先购买权人(含场内和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下同)在规定期限内均未按照规定行权的,则密封一次报价方式产生的最高报价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 其他意向受让方按照密封一次报价产生最高报价后,若只有一名的优先购买权人(含场内和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下同)行权的,则该优先购买权人确认为受让方。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优先购买权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优先购买权人应按照转让方书面通知的协商时限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比例经确认后,所有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各自填报《行使优先权报价书》,共同签署《优先权行权确认书》后,共同确认为受让方。 受让方应按照交易中心的书面通知签署《成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则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8.转让标的交割: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中心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出具《交割通知书》,转、受让双方按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一同申请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及按需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转让标的变更过户和移交后签署《交割完毕反馈函》。 9.价款结算: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及《交割完毕反馈函》(原件)或转让方出具已办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转让方公章)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汇往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是将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股权与福建省南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股权捆绑合并转让。 2、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5、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股权转让合同》等全部附件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