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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TP02同翔商业广场(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一
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9信息来源: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件编号 |
E35*开通会员可解锁*29004001Z02 |
| 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5: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投递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5:00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5: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2{margin-top:13.0pt;margin-bottom:13.0pt;}span.X2{font-family:'Arial';font-size:16.0pt;font-weight:bold;}p.X3{text-indent:21.0pt;}p.X4{text-align:left;}p.X5{margin-bottom:6.0pt;}span.X5{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color:#000000;}p.X6{text-indent:28.35pt;}span.X6{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span.X7{font-size:9.0pt;}p.X8{text-align:left;}span.X8{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p.X9{text-align:center;}span.X9{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p.X10{text-indent:21.0pt;}p.X12{text-align:justify;}span.X15{font-size:9.0pt;}span.X16{font-size:9.0pt;}span.X17{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9.0pt;}p.X18{text-align:left;}span.X18{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1.0pt;color:#000000;}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2024TP02同翔商业广场(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做调整,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清单为准(2025 年11月10日发布的清单作废)。请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2、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内容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实际造价 2.5 亿元以上(含本数)且其中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民用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此调整。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3.2.2实力要素-“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内容修改如下:
子要素内容 |
证明材料要求 |
评审标准 |
权重 |
1.投标人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实际造价 2.5 亿元以上(含本数)且其中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民用建筑工程。(注:业绩合同应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
1.应附上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其中:(1)业绩合同可只提供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备案机关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4)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1)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款“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
1. 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得100分。 2. 具有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50分。 3.未提供或业绩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10% |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自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4 万平方米及以上(含本数)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合同应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
1.应附上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其中:(1)业绩合同可只提供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备案机关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否则,其业绩不计。如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为准。(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4)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1)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3.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款“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4.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
1. 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得100分。 2. 未提供或业绩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10% |
四、第五章 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16项8.2款第(8)条内容修改为“(8)人防设备由承包人按照厦门市国动办的要求进行采购且应确保通过验收,采购前相关设备的品牌、规格、产地、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主要技术指标和证明文件需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审批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将要求所采购材料退场,同时对承包人收取采购材料价格总额 20%的违约金。无法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该批材料和设备的同等价值进行处理。” 五、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随本纪要同时发布,详见附件1。 六、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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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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