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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5信息来源:重庆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11,872.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FJSGZHPG[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龙兴镇场镇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兴镇场镇市政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本答疑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提问1:请明确支付办法。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2: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可否只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请明确。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3:提出的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回复: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无关,不予回复。 提问4:若投标人为2024年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2023年以前的财务报表,可以参与此项目的竞标吗?或者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等。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提问5:提出的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回复: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无关,不予回复。 二、 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付款周期”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当期进度款应付款金额小于40万的,则当月进度款并入下期付款)”。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③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④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所得合计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格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金额的比例,并以签约合同价格中措施项目费为基数计算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80%支付承包人。 ⑤其他项目费: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其他项目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 ⑥人工费(工资款):发包人在签发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人工费数额大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若人工费数额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时,按不小于当月完成的合同价款的25%拨付),支付至承包人。 ⑦人工、材料价差按80%纳入当期进度支付,价差调整方式按11条约定执行。 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0%;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5%;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中泉盛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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