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建富城市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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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建富城市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综合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YQCQ250027
项目名称 石河子市建富城市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60
挂牌价格 39,847.2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48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实缴3.6亿元,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缴1.2亿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缴。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与年度审计为同一审计机构,本次披露内容采用与本次经济行为一致的报告。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信会师报字[2025]第ZK23023号《审计报告》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0789号 《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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