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拱岐出租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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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拱岐出租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信息来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5GD0000248
项目名称 珠海市拱岐出租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岐关(珠海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岐关车路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233.78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450万元,实收资本为450万元。其中,转让方岐关(珠海市)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50万元,实缴出资450万元,出资期限至2015年。 2.至评估基准日,新粤(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为新粤(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出借247.38万元,利息1.0363万元。至10月31日,相关借款本金200.26万元,利息1.5346万元。上述款项相关细节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珠海市相关社保及公积金政策,对标的企业做好相关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4.标的企业拥有出租车牌照共52台,其中4台已于2024月9月到期现未续期,20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15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13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到期。该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5.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公评(估)字[2025]1202580099号)、珠海天睿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珠天睿专审字(2025)001号)及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安置方式及安置义务详见职工安置方案。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遵照执行。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视为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所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自行完成尽职调查,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的全部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提出变更转让合同条款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自行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开通会员可解锁*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交易程序义务:按要求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交易申请材料,积极配合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资格审核工作,参与竞价过程中遵守竞价规则,不得实施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 (2)价款支付义务: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并于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逾期支付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 (3)配合变更义务:交易价款付清后,应在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的协助下,于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税务信息变更等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确保其合法性。 (4)诚信履约义务:严格遵守股权转让公告、交易合同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交易约定,对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标的企业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至该信息依法公开之日止。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当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 第17号)等有关规定,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转让方可利用标的公司在转让方管理期间内的全部档案。 1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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