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8国道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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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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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P12页,1.4.2明确不接受联合体,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中,是否可以打斜杠或者注明不适用。

答:可以打斜杠或者注明不适用,并按要求签章。

2、我单位不属于中小微企业,在P48页,分包意向协议书。P50页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是否可以打斜杠或者注明不适用。

答:申请单位自身属于小微企业或分包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并签章,除此情形外,可以打斜杠或者注明不适用,并按要求签章。

3、我方拟投入一般管理人员中包含设备安装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均持有合法有效岗位证书,且具备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施工现场管理实操经验,可全面覆盖本项目施工推进、设备安装及质量管控等相关工作,请问我方配备上述人员,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的人员配置要求?

答: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准。

4、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合同额6.4亿,包含4条道路,其中有一条道路为主干道,该主干道造价超过一亿元,请问是否可以用结算审计报告来证明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以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准。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可上传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补充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

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中3.5.5.2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排序规则修改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序,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当出现申请人评分相同造成超过推荐人数上限,评分相同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如果出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资格预审且排名均在应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范围内时,则选择其中一家得分高的通过资格预审;得分相同时选择控股、管理公司通过资格预审,被控股或被管理公司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1.3.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中内容修改为“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非预留份额(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1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3%(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取值范围:3-5,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作为其价格分。

2)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投标人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应对其报价给予1%(取值范围:1-2,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不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时,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取值范围:1-2,投标人为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作为其价格分。

四、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澄清时发放的为准,请各申请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澄清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 95 号

联 系 人:盛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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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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