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资审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陕西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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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以平发改节字[2025]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平利县城区及各镇;

2.2工程规模: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点900个,分类果皮箱1000个;垃圾转运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10座,垃圾压缩车厢10个,垃圾中转箱260个,垃圾压缩车15辆,餐厨垃圾车2辆,垃圾转运车15辆,垃圾清运车15辆。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心城区及各乡镇垃圾收集设施工程,包含垃圾分类收集点320个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和垃圾桶13000个、垃圾分类果皮箱1000个(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技术资料为准)。

2.3项目投资总额:6518.96万元(本次招标工程估算1106.70万元;招标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平利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二标段;标段编号:E61090035468kbfiewx6001;标段类型:施工;

2.6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平利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二标段;平利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二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平利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二标段: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2标段名称:平利县城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二标段: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5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申请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3.8其他要求:中标企业施工期间该项目的关键岗位实名制人员需持证上岗且在施工期间常驻工地。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平利县人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前,应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8.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8.4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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