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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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

报来《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关于出具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及南宁项目策划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南宁市第三十三中新校区项目》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南宁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南宁市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同意建设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项目。

二、项目代码:2509-45*开通会员可解锁*-475893。

三、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那泉路北侧、天德路南侧、蒙境岭路西侧。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拟新建一个容纳45个教学班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总建筑面积544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467平方米(1#教学综合楼6438.14平方米,2#教学综合楼6134.77平方米,教学楼9131.34平方米,1#学生宿舍8434.08平方米,2#学生宿舍8434.08平方米,教师管理用房2840.32平方米,风雨操场3949.06平方米,食堂5029.97平方米,门卫42.24平方米,连廊10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58平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变配电工程、室外工程等。

五、建设标准: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按8度要求加强抗震措施。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517.20万元,其中工程费2318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455.2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2423.33万元),预备费1881.77万元。

七、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市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八、下一设计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

(一)根据使用功能进一步完善并优化建筑单体设计、设备用房设计方案,节约投资。

(二)尽快开展地质勘察工作,复核完善项目基础设计和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九、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兴宁自然)202600014〕、《关于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的意见》等。

十、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并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十一、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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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南发改社会〔2026〕9号附件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项目

招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包括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情形)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设备

核准

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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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桂发改法制〔2018〕789号)等,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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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

项目无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意见

经核《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新校区项目投产后,年电力消费量479.2万千瓦时,折合588.93吨标准煤(当量值)。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核准项目落实好国家节能审查要求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25〕704号)关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无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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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审计局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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