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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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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714室站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脱硫石膏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 |
固原市金信同达建材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年产20万吨建筑石膏粉及配套3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利用电厂产生的脱硫石膏,采用低温慢速煅烧工艺生产20万吨建筑石膏,利用生产的建筑石膏建设年产3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脱硫石膏28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0095.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19%。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2.0m的围挡设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进出工地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 2.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建筑施工产生的废水设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通过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设施,控制施工噪声扩散传播。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建筑材料应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石膏生产线上料、输送、计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破碎、烘干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煅烧工序粉尘、磨粉工序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1根18m排气筒排放,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经气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仓口排放,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上料、输送、计量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磨粉工序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总至1根18m排气筒排放,混合搅拌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排放,筒仓输送储存粉尘经气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仓口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绿化用水经植物吸收下渗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设置减震垫。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置,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30万吨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沉淀池沉渣清理后全部回收利用;设置生活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