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及运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装修废气、厨房油烟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工艺粉尘、锅炉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厨房油烟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地暴雨径流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各类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排放会对厂界及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间采取遮盖建筑物料、洒水降尘、采用健康环保的建筑材料、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间产生的工艺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经21米的烟囱(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经35m的烟囱(DA003、DA004)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工艺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烘干发酵等产生的异味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暴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排入下游雨水沟。运营期废水排放方式分为两个阶段,在项目未正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锅炉排污水经收集池冷却后回用于项目道路场地洒水降尘;待项目正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GB/T31962-2015)。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工业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通过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生产设备,并安装减振基座,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不产生弃渣;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厨余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含隔油池油泥)经泔水桶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生产废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作有机肥生产原料;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作有机肥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给废品收购厂;锅炉燃烧灰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作有机肥生产原料;废布袋更换下来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经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并做好防渗措施。设置1个87m3消防废水收集池,确保火灾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全部进入消防废水收集池,经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