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土地占用、地表植被破坏、野生动物惊扰等方面,可能影响工程区域生态环境。 (六)电磁环境影响。运行过程中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电磁污染。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临时堆土进行遮盖、洒水降尘;运输土石方或粉状物料采用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外围设置临时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尽量缩短高噪音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稳固安放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靠近居民区的路段禁止夜间运输、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在夜间运输材料。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回填,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工程无废弃土石产生;建筑垃圾采取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光伏板、废电器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项目区暂存;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依托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光伏区建设除桩基外,地面不做硬化,项目农光互补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林光互补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不破坏原有土地生产条件,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严格按划定的用地范围作业,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减少对自然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项目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堆存的剥离表土,用于后期项目区内的绿化覆土;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进行处理,不单独设置弃渣场;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严禁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 (六)电磁环境影响措施。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确保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围墙外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禁止在升压站围墙外扩3m所形成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建建筑物。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