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运行期储煤场、矸石转运场、风井、选煤车间等产生的扬尘、粉尘,风井排放的瓦斯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运营期矿井涌水、井下降尘回水、地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运营期地下水的疏排会对地下水水量、水位产生一定影响,地面污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泄露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潜在的污染影响。 (四)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的空压机、风机、机修设备、坑木加工设备、运输车辆等会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掘进矸石、生活垃圾以及运营期产生的矸石、生活垃圾、处理站煤泥、废机油、废乳化液和废电瓶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期施工占地,运行期地表沉陷、搬迁安置区占地等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环境风险影响。运行期油类物质、炸药等物质的暂存对环境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路面清扫、路面洒水、车速限制、砂石等建材覆盖运输、堆放等措施;运营期露天开采采用湿法作业,采场采用雾炮机水降尘,路面、排土场洒水车降尘,运煤车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需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在周围种植树木,形成滞尘绿化带;采场外围设置了3m高的挡水堤和2m高的绿色围挡;在靠近勐滨实验学校作业时,增加洒水频次,在采场暂停作业时,使用防尘网覆盖裸露区域;选煤车间采用围挡+棚盖,仅保留出入口;原煤干选设备设置一套除尘装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15m高排气筒,需达《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运煤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限速行驶。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先行建设矿坑水处理站和矿坑水排放管线,矿坑水处理后作为地面防尘洒水及绿化等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至南朗河。先行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45m3/d,“A/O+消毒”工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等,不外排。运营期矿坑水由位于工业场地西南侧规模为4800m3/d处理站处理,采用“曝气+混凝沉淀+气浮+锰砂过滤+消毒”工艺。设置露天采场坑底设置坑底水池,容积为40000m3,矿坑水、排土场淋滤水和初期雨水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含盐量不超过1000mg/L,SS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SS≤50mg/L。生活污水由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45m3/d)处理,采用“A/O+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矿坑水处理站、事故池、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区域地坪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x10-7cm/s;其他地区为简单防渗区,采用地面硬化措施;设立地下水跟踪监测井,Q1泉点、采区南侧、矿坑水处理站下游共设立3个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禁用高噪音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避免施工物料夜间进场;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途经居民点减速慢行、严禁鸣笛。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一2025)的要求,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一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废土石运往排土场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按《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土石、洗车沉淀池污泥,送往排土场和内排土场处置;煤矸石属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砖厂制砖;煤泥掺入原煤外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施工,尽量缩短工期,降低水土流失;运营期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加强绿化建设等。 (七)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设专人负责管理,规范台账记录,定时进行检查巡视。工业场地内配备应急桶、铲子、沙子等应急物资。按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