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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56K/202609-00028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安徽凤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凤祥纸业印刷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48 |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48 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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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环表〔2026〕39号
关于《安徽凤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凤祥纸业印刷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安徽凤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凤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凤祥纸业印刷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张良路东侧、亳芍路南侧,租赁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南区1#1楼北侧部分作为生产运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1961平方米,新增复合涂布烘干生产线1条,制版设备1套,UV印刷生产线2条,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纸质包装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607-34*开通会员可解锁*-820682)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使用的胶水、水性油、UV油墨、洗车水等含VOCs辅料均应满足相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涂胶复合、水性油涂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机布置在印刷车间内,印刷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表1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同时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表3要求。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制版机洗版工序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涂布辊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允许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显影液、制版过程洗版废液、印刷机清洗废液、印刷机润湿废液、含油墨废擦机布、废印版、废橡皮布、废活性炭、辅料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厂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一般固废暂存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的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做好防火、防泄漏、防渗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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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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