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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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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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24325W/202603-00010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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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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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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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8 信息来源:审批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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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环书〔2026〕5号

安徽建工集团涡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该项目起点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楚店镇西侧,自西北向东南经涡阳县楚店镇,利辛县纪王场乡、孙集镇、江集镇、西潘楼镇,跨越西潘楼镇青阜铁路,终点位于利辛县城北侧,设置楚店枢纽互通接已建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和西潘楼枢纽互通接G36宁洛高速公路,全长26.7km。全线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设特大桥1座、大桥7座、中桥7座,车行天桥1座;设楚店(枢纽)、纪王场出入口、西潘楼(枢纽兼落地)等互通立交3处;设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中心1处、路政交警营房1处等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总投资约38.5443亿元,环保投资为3569.35万元。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22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10822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涡阳至利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亳州市涡阳县、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和项目驻地内生活污水,采用箱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回用于场地绿化或道路冲洗,不外排。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场地,不外排;桥墩采用围堰施工,围堰内泥浆废水经泥浆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剩余泥浆自然固化后填埋恢复原地类。加强施工管理,严控施工范围,防止施工废水和建筑材料、泥浆钻渣等污染物进入沿线水体;路基施工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径流冲刷。     运营期:养护工区、收费站等附属设施的生活污水,近期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或道路洒水抑尘等,不外排;预留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条件,具备条件后及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亳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封闭围挡、物料堆场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扬尘措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道路遗撒,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轻扬尘污染。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车辆。水稳站、混凝土拌合站所有物料库房全封闭作业,并设置除尘设施(雾炮机、喷淋装置等),投料口上方安装布袋收尘除尘装置,石灰消解须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安装喷淋抑尘设施;钢筋加工大棚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外排;沥青拌合站废气经沥青烟净化装置(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路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时选择安装有沥青烟净化装置的沥青摊铺机施工,施工车辆尾气不低于国五车辆标准。     运营期:强化公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等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降低尾气排放的不利影响;收费站、管理中心、路政交警营房等设施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运行状况;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施工时设置移动声屏障,必要时加装吸声材料;夜间连续施工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规定。     运营期: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限速运行、加强路面养护等措施,加强运营期噪声监测,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拌合站沉淀池及管沟内沉渣优先资源化利用;桥梁钻孔泥浆经泥浆箱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严禁施工废渣进入沿线水体。施工产生的废机油(HW08,900-217-08)、废活性炭(HW09,900-039-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收费站、管理中心、路政交警营房等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路线设计采用尽量少占耕地方案,划定施工作业区边界,严禁超界占用和破坏沿线的耕地;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大型临时工程选址应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布设,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周边道路,施工前对耕地等表土剥离,集中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复耕;加强水土保持与防护,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避免雨季挖方作业,严防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综合站场等临时工程应及时拆除,恢复土地原有用途。 运营期:严格按照设计落实道路中央分隔带及边坡防护绿化等措施,生态保护红线路段按照要求开展定期生态监测。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临近利辛县纪王场乡三和水厂1号水源井路段防撞等级,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建设事故应急池以及沉淀池,并按相关规定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安装标识警示牌和告知牌,严防对利辛县纪王场乡三和水厂造成污染。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物质及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防环境风险。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成用地、规划、安全、水土保持等有关手续。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请亳州市交通运输局监督该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请亳州市涡阳县、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监督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亳州市交通运输局,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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