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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那诺乡梯田稻米加工项目询比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元江县那诺乡梯田稻米加工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0万元,招标人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那诺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那诺社区谷物加工厂配置谷物加工设施设备1套(烘干机、碾米机、真空包装机等设备各配置1套),项目预算:¥7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元江县那诺乡梯田稻米加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元江县那诺乡梯田稻米加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①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或自然人身份参与询比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近年(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②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③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④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相关说明(加盖签章);
⑤或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签章即可。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税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缴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或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①或②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询比小组评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扣除政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元江县那诺乡梯田稻米加工项目;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预算:¥70万元;
5.采购需求采购那诺社区谷物加工厂配置谷物加工设施设备1套(烘干机、碾米机、真空包装机等设备各配置1套)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6.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7.质保期:整机保修期≥2年。质量保证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地区现行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一次性通过验收;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11.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
12.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本项目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①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其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③或自然人身份参与询比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近年(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②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③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④或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相关说明(加盖签章);
⑤或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签章即可。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税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缴的或新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未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说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②或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①或②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查询,将查询结果提交询比小组评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扣除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请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一份。
售价:¥800元/份,不接受邮寄,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9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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