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品苏、双惠机械、德发房车)厂区施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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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连高审批备(2025)3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 连云港开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品苏、双惠机械、德发房车)厂区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

标段名称: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品苏、双惠机械、德发房车)厂区施工;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工业园;

2.3建设规模:品苏(发展路东、创新路北地块)两栋20740平方米厂房,双惠机械(锦屏山路西、国安路南地块)一栋8700平方米厂房,德发房车(创新路北、祖平路西地块)一栋5960平方米厂房,一栋8910平方米厂房。对厂区内厂房进行提升改造(含消防)。

2.4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高于此最高限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开源公司部分厂房提档升级(含消防)工程-(品苏、双惠机械、德发房车)厂区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对厂房所有外露钢结构进行除锈、刷漆、刷防火涂料、更换屋面板、排烟窗、消防救援窗等;室内增加消防控制室、报警阀间、柴油发电机等;室外增加消防车道、消防管网、消防水箱(含土建施工)、室外消火栓等;新建局部围墙;厂区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应急照明系统等的改造;新增智慧一体式泵站包含智能系统及稳压泵等全套设备(含基础);喷淋管道敷设电热绊;拆除原厂区部分电管、配电箱及灯具、给排水管、建筑拆改、外墙出新改造等,保证实现消防联动报警功能,满足消防验收规范和厂区全部使用功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7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

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

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注:除以上描述的竣工验收证明外,其他所有的初步验收、交工验收、完工验收等均不认可)。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劳动合同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中只要是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无论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的,一律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进行认定。

(2)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项目负责人、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

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25)

182号文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 年内)、法定代表人(5 年内)、项目负责人(5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所投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

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128至20260204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5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开通会员可解锁*:朱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张

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六、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则必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及有效的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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