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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QSZB20260300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每年960000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综合结算率(%形式)报价,综合结算率最高限价为100%。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包最高限价 1 包1 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蔬菜类、调料类等) 每年7000000.00元,标段总预算金额14000000.00元 本项目采用综合结算率(%形式)报价,综合结算率最高限价为100% 2 包2 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猪肉类) 每年1500000.00元,标段总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本项目采用综合结算率(%形式)报价,综合结算率最高限价为100% 3 包3 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粮油类) 每年1100000.00元,标段总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本项目采用综合结算率(%形式)报价,综合结算率最高限价为1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包1: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蔬菜类、调料类等):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调料类、冻品肉类(鸡肉、鸭肉、鱼肉、牛肉、羊肉等)、水果类、干货类、乳制品类、豆制品、蛋类、糕点原材料、面粉、杂粮等食材的供货、配送、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包2: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猪肉类):包括但不限于猪肉及其附属产品等食材的供货、配送、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包3:郑州市机关事务中心统管办公区食堂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粮油类):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等食材的供货、配送、保险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采购人每日16:00前将向供应商提交订货计划,供应商次日6:00-7:00将每日报送的食品原材料配送到相关机关食堂; 5.4配送地点:郑州市行政中心南北院食堂及统管食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5.5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包,同一供应商可就以上3个标包进行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包段; 5.7中标供应商数量:包1为3家,包2为1家,包3为1家。 6、合同履行期限:2年,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资格审查时上述查询如遇网站系统异常的,以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承诺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含领取采购文件(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售价:300元/标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高新区 六、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1.4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1.5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8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计费基数为标段总预算金额为基数(标段有多个中标人的,各中标人按照标段均摊金额为基数)计取,由各标段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费依据预算价按上述标准收取,后期不因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调整而变更采购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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