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二期)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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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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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补充文件(一)

招标项目编号:A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002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浦江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浙江省水利 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 )》改编,但新版水利招投标工具未更新,新版本招标范本与最新水利工程招标 工具不匹配。原2023年范本资格审查与技术标为两个评标阶段,现2025年版本合 为一个评标阶段,本项目工程使用通用工具制作,通用工具内不含有招标文件的 符合性审查,使该阶段无法正常评标,现根据本工程项目招标需求,本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符合性审查内容全部在资信标符合性评审内完成,具体内容 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中"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部分)

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 评审。

4.2.2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 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2.3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技术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 投标,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 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5)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若有)不明确的。

(6)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 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9)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1.3.3项为准)。

(10)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 下条款规定的:无

(11)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 或要求的。

(12)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 投标人须知"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内工期 个月(日

力大)史正如下 :

更正事项 更正前 更正后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 |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 | (项目名称) (标段
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 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
期 个月 (日历天) 期 (日历天)

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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