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设备更新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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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大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着力打通融资堵点,提振市场信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激发内生动力,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文件精神,结合遂宁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级设备更新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定为30天:*开通会员可解锁*—6月22日,请于6月22日18: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遂宁市财政局210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肖力坤,邮箱:915097965@qq.com;联系地址:遂宁市燕山街86号。

附件1

关于深入实施财金互动政策支持

设备更新贷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现就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领域。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设备更新。经营主体需满足在遂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设备更新贷款用于遂宁本地生产经营。

二、经办金融机构。贷款经办银行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对2026年新发放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0.5个百分点,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2000万元,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按照各银行机构每半年对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投放量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匹配5000万、3000万、2000万的半年期政府性定期存款资源。政策实施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续可视情况延长实施期限。

四、操作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据实清算方式。市级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市财政局会同产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原则上市财政局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完成清算。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五、强化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对于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指导各经办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加大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积极申报再贷款。市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做好设备更新项目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做好审核把关。遂宁金融监管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取贷款利息时,代财政支付相关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视情况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贷款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补贴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经办银行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各类财政补贴。

七、规范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遂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其他中省市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2

关于深入实施财金互动政策支持

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领域。支持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油气化工等“5+1+N”现代产业体系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投向遂宁本地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在遂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在遂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本地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二、经办金融机构。贷款经办银行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支持政策。对2026年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本地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市级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0.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2000万元。按照各银行机构每半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量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匹配5000万、3000万、2000万的半年期政府性定期存款资源。政策实施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续可视情况延长实施期限。

四、操作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据实清算方式。市级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市财政局会同产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原则上市财政局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完成清算。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五、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抽查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相关领域清单,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指导。遂宁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下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清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向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享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贷款企业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与企业合谋进行违规贴息的金融机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遂宁金融监管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各类财政补贴。

七、做好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遂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其他中省市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附件3

关于深入实施财金互动政策支持服务业

经营主体贷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现就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一是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11类在遂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二是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政策到期后,可视情况延长政策实施期限。三是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其中:餐饮住宿、托育、家政、文化娱乐、体育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类别;旅游、健康领域对应《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和《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不带*的行业类别;养老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养老产业贷款统计标准;数字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类别;绿色领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银发〔2025〕132号)中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业类别,符合“绿色交通”分类标准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行业类别,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标准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零售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零售业”行业类别;文化娱乐领域调整为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即四位行业分类代码为数字2、3开头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经营主体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二、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对2026年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0.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1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300万元。按照各银行机构每半年对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投放量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银行机构分别匹配5000万、3000万、2000万的半年期政府性定期存款资源。政策实施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续可视情况延长实施期限。

三、经办金融机构。贷款经办银行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四、操作流程。贴息资金拨付采取据实清算方式。市级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市财政局会同产业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原则上市财政局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完成清算。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五、加强组织实施。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市财政局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贷款企业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向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与企业合谋进行违规贴息的金融机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遂宁金融监管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七、加强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遂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其他中省市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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