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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004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变更,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牙克石市新区政务服务大厅E区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原新区客运站)
联系电话:7209686 联系人:徐德军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坐 落 |
原土地 使用权人 |
拟变更土地 使用权人 |
| 20120825 |
牙克石市新工办事处光明机械厂5号楼206 |
宋宏林 | 葛巍 |
公告单位:牙克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